2018南通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8-4-24 20:13:08

 五、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一)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二)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良好的招生秩序。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三)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面试及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依据中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 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县(市)、通州区(含通州湾)和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直学校)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长生的招生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专业加试,实施自主招生。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招生学校。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8〕10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四)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五)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

  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入学录取审批。

南通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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