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和浩特中考方案

更新时间:2018-4-25 8:02:44

 

13.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8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我市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其他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市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四)中考命题与施考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区户籍(2018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8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六)报名方式

2018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1.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义务教育结业证》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8年3月21日9:00—31日17:00

(七)录取方式

201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18年7月3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18年7月5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8年7月7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8年7月8日8:00—10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8年7月12日8:00—14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8年7月16日8:00—17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8年8月1日

7.农业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八)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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