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照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18-5-5 10:24:25
日教字〔2018〕4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类别
2018年,职业教育招生共有5个类别,分别是:
1.中职与本科“3+4”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职3年、本科4年贯通分段培养。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专、专科连续培养。
3.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高职院校连续学习5年或前3年在中职学习、后2年到高校就读。
4.学历类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学制1年或1.5年。
5.技工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4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高级工学制2年。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
2018年,市内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共11所,96个招生专业点,计划招生11000人,具体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市外职业院校在我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对其专业计划有数量限制的,须将专业招生计划限定人数以公函形式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意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录取设立单独投档单位。
所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兼顾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适龄社会青年等。“3+4”本科、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限招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一定成绩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志愿填报
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进行。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和个人密码登录日照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http://jyks.rizhao.cn/student)(以下简称录取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或修改志愿信息,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未在录取平台选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参加2018年初中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有意就读职业学校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到相关职业学校报名,由职业学校根据报到情况通过录取平台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一)志愿设置。
“3+4”本科共设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报考意向顺序填报1-3个志愿学校。其它招生类别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5个专业志愿,且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填报时间。
1.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30日, 应届考生仅可选报“3+4”本科志愿学校,志愿修改不限次数。
2.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10日, 未被“3+4”本科及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考生可以选报除“3+4”本科以外的各招生类别职业学校。
3.第三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4日—31日,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报招生计划未录满的职业学校。
四、录取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投档,已被录取的不能改录。
(一)投档顺序及要求。
全市高中段学校录取按照“3+4”本科、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及技工学校的先后顺序进行,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考生已被投档预录的,不得退档。职业学校录取投档中,同成绩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3+4”本科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位次排名须达到全市中考考生的前55%,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计划未录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成绩位次可在5%内适当下浮。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确定面试名单。
(二)投档批次及时间。
职业学校投档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提前批)。“3+4”本科学校及专业投档。设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投档时间为7月4日。
2.第二批次。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及专业投档,投档时间为7月13日—15日。
3.第三批次。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投档,投档时间为8月2日—3日。
录取期间,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及个人设置的密码登录录取平台查询投档及预录取情况。因特殊原因未在录取平台中投档录取的考生,可持有关证明直接到相关职业学校报名注册为三年制中专,并由职业学校通过录取平台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五、考生报到
每一批次投档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组织预录取考生报到,并按市教育考试中心工作方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注册入学的新生,各招生学校要在开学后三周内按规定办理完毕录取手续。新生办理录取及入学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六、收费及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我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标准免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经费标准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0%确定。
(三)收费政策。学费免除后,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公寓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是衡量一个区域和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职业学校招生是普及高中段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学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二)抓好招生宣传。各区县、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尤其是“3+4”本科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和中职免学费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质办学单位和优秀毕业生,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三)做好招生服务。各区县、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服务工作,尤其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指导其正确选择高中段学校,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5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就学意愿工作,对拟就读职业学校的,以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帮助他们合理选择学校和专业,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各初中学校要将高中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印制成“明白纸”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知晓招生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地学校、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准在我市辖区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招生;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志愿选报、投档及预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对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扰乱秩序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市内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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