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忻州中考方案
更新时间:2018-5-6 8:55:26
各县(市、区)教育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各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各有关学校:
2018年普通高中入学新生将全面进入新高考,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确保高中课改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的办法。第一次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当年核减。
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
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实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按照《忻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2017-2020)》(忻教发【2018】22号)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总规模控制在350-360个轨制,比2017年招生计划减少11%,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26000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300个班、15000人以内,比2017年招生计划减少2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优质高中到校指标也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三、改进招生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其他省、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律不准在我市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全市统一不子调取学生档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根据新高考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借读生或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8月底前全部结束,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学籍管理部门,9月底前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系统对接工作全部结束。
五、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招生乱收费。
六、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管理
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题试卷运送、保管和阋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办法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考体育测试工作。
七、认真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
1.将省、市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分配指标时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2.我市共有8所省级示范高中,其中忻州实验中学、忻州师院附属外国语中学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指标分配的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由市教育局组织指标的分配;面向本县(市)招生的原平范亭中学、原平一中、定襄中学、河曲中学4所省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和市教育局共同商定指标分配方案及录取办法。
3.我市共有16所市级示范高中,都是面向本县(区)招生忻州二中、忻州三中、五台中学、五台槐荫中学、代县中学、代县二中、繁峙中学、繁峙砂河中学、宁武高中、静乐一中、神池中、五寨一中、岢岚中学、保德中学、河曲巡镇中学、偏关中学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4.忻州一中、忻州十中60%招生计划的分配,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本年度区域内人口总数、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及省示范高中布局等因素测算下达到县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将指标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5.2018年参加中考享受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校的学生最低可降低40分录取。对降低40分未完成本县指标到校计划的贫困县可再降低10分、深度贫困县降低15分,以县统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的学生,无论是指标到校计划或县级统筹计划,必须满足“具有本校(本县)学籍、在本校(本县)读满三年”的基本条件。今后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努力完成分配指标,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
6.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注重考核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程度为导向,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坚持“具有本校学籍在本校读满三年”的基本原则,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做好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八、加快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学校
根据《忻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要求,鼓励小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位设置不足的县(市、区),加快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设立中职部或县职业中学分校,需要按照省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进行改扩建,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准列入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普通高中教育学位设置不足的县,在职业高中学校设置普高部,也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九、严格招生纪律
按照教育部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办法、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优质高中指标比例、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录取程序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十一、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坚决查处扰乱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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