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5-6 9:05:45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8〕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本区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
二、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总体发展目标,今年我区初中毕业生3000人左右,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以下简称“中职特教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由相关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报名工作
2018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69号)。
四、志愿填报工作
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登录“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zhaoban.hpe.sh.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的考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以下简称“区中招办”)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区中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填报,并由学校组织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进行签字确认。跨区报考的考生须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志愿,并由区中招办组织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现场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一旦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3、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6、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结束。
7、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8、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条件和各自特点,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五、考试及考务工作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
2、2018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8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黄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教体卫〔2018〕4号)执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及考务
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14号)执行。
跨区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
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按照《残疾考生申请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要求》,申请合理便利。
(三)2018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考试科目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6日
(星期六)9:00—10:10思想品德(开卷)
6月16日
(星期六)9:00—10:40语文
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7日
(星期日)9:00—10:45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数学
在沪就读初中且不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五)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如确需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须提出申请,经评估核准后方可报考。2018年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安排如下:
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对象
4月底前体育
(体育与健身)视力残疾学生
5月26日
(星期六)9:00—11:00思想品德
(开卷)
6月16日
(星期六)9:00—12:00语文
14:00—17:00物理、化学
6月17日
(星期日)9:00—12:00外语
14:00—17:00数学
6月16日
(星期六)9:00—11:00语文听力残疾学生
14:00—15:30数学
6月16日
(星期六)9:00—10:00综合能力测试一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6月17日
(星期日)9:00—10:00综合能力测试二
六、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8年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2018年中招报名并获得中招报名资格,且必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30%,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区;自荐生招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学校要制定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过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须填写《2018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进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须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区中招办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考生本人凭中考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三大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实施办法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另行发文)。
(2)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和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验收的中职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5%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职责
(1)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及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预录取和录取的考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提前招生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招生的方法。
(1)“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
(2)区中招办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黄浦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黄教体卫〔2018〕5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黄浦区普通高中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黄教体卫〔2018〕6号)的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区中招办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三)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
2、招生方案
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批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4、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5、有关说明
(1)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2)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余额不再递补。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69号)有关规定,经过2018年中招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公布的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并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持外国护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由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五)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黄浦区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包括在黄浦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各类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黄浦区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并由区教育局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和办法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各校(班)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在相应批次进行择优录取。
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班)根据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随班就读考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招生学校(班)凭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进行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14号)的要求实施。
(二)在2018年的中招工作中,要继续发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按招生计划数投档录取的末位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军人子女;再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三)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
(四)2018年本市中招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经严格审核后,照顾名单实行市、区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级公示由区中招办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八、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区教育局将按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和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按招生信息化的要求配置设施设备,以适应信息化、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中招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观念,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三)招生考试工作一定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公布招生范围、对象、招生数及收费标准,加强社会监督。
(四)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8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生填报志愿。
(五)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和职业指导工作,通过宣传取得教师、家长、学生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6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考生条件对象证明单位降分幅度
1烈士子女考生上海警备区政治部、省级公安机关降20分录取
2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考生上海警备区政治部降20分录取
3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上海警备区政治部降10分录取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省级公安机关降10分录取
5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降5分录取
6少数民族学生考生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降5分录取
7台湾省学生考生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降5分录取
8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考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降5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所有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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