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辽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8-5-7 19:28:17
通辽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通辽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分组实验中的必做实验。遵循“从易到难、从简到繁” 的原则,试题难度适度增加。
二、 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每科满分10分,合计3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 考试组织
(一) 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委托科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王玉柱(兼)。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各旗县市区电教仪器站(中心)。
(二) 各旗县市区负责审查、指定考点,组建、培训考务队伍,组织报名,安排考试日程,组织施考。
四、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5月3日—6月10日(含成绩上报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前二周上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备案,以便安排巡考。
五、 考试办法
由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考试实行封闭管理。
考生凭准考证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验台号。每科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每场考试间隔10分钟。
监考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当场赋分,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六、 考试报名
(一) 报名范围:全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的学生均要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报名纳入科区管理。
(二) 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所在学校、学区中心校负责,市、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 报名时间:实验操作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
(四) 报名登记: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通辽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学仪器中心(站)加盖公章,上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备案。
(五) 准考证及编号:准考证由各旗县市区统一制定,准考证号为各旗县市区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号(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生成的考生号一致),以便中考成绩的统计。
七、考点与考场
(一) 考点布置:每个考点至少设物理、化学、生物考场各l个,设有试卷保管室及考生准备室、考务办公室、医务室等。考生准备室设置考生检录台、抽签台。
考点醒目处张贴《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等。存车处、茶水处、厕所、医务室、考务办公室等要有明显标志,考场周围要划出醒目的警戒线,实行封闭考试。
(二) 考场设置: 每个考场设主考台1个,实验台数根据考点学校实际情况定。主考台应备有胶水、蓝黑墨水、订书器、曲别针、圆珠笔、复写纸等考务用品;每组实验台上配备有必要的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有醒目的台号、试题编号、试题名称、充足的实验器材及相应用
品。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应在每一场考前调至完好待用状态。
八、 考务人员
考点设正、副主任各1名,纪律监察员1名,考场内设正、副主考各1名,监考人员若干名(每个评分员最多同时监考3名考生),另设理化生检录(监签)员、抽签(记录) 员各1名,试卷保管员2名,其他考务人员如领考员、实验管理员、后勤人员由考点所在学校自定。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监考所在学校的考生。监考教师一经选派应相对稳定。
考务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佩戴相关胸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九、 考前准备
(一)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在实施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届时市教育局将组成巡视组对各旗县市区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进行巡考。
(二)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要始终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各种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结合本地、本校考生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 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所有考务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及业务培训。各参考学校要在考前完成对所委派人员及考生的考前培训工作。
十、考试程序
(一) 考前会议:考点主任、纪律监察员要在考前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其他考务人员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接受考点主任的指导和安排,核对钟表时间。主考、副主考领取考务用品,检录员、抽签员领取所需的工作用品。然后所有考务人员分别到达自己的岗位,试卷保管员提前10分钟按上午(下午)场次一次将试卷送交各考场主考(须签字接单)。
(二) 检录: 考生进入考点后,持《准考证》在指定的地点检录。开考前20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后) ,检录员按《考生报名登记表》的顺序从小号到大号按组点名(如遇缺考,如实记录,可递补) ,同时核对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
(三) 候考: 考生进入准备室不得携带任何与试题有关的资料。考生进入准备室后,领考员应简要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强调考场纪律。经主考同意后,领考员分别将考生带往物理、化学、生物考场门口,等候入场。
(四) 抽签:检录员将考生带到准备室的抽签台进行抽签。每个考生抽出本人应考科目台号,抽签员将考生抽出的场次、科目、台号记录在考生《准考证》上,然后考生按所抽学科台号顺序持《准考证》依次排好。
(五) 入场: 主考在考生入场前10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要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监考老师在考生入场前协助实验员检查本台实验器材,确认台号、题号,做好考试准备。考生入场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然后主考组织考生入场;入场时由主考核对考生准考证是否与考生相貌相一致。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右上角,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与照片相符,台号是否与抽签号一致,然后将《实验操作考试卷》发给考生,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六) 考试:考试开始时,主考发出信号:“考试开始,可以操作”,考生方可动手操作。主考监督考场纪律,如实做好考场情况记录。监考员应集中精力观察考生的实验操作情况,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在《评分表》上如实记录。
在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本人操作失误导致实验无法进行的,考生不能补考。因错误操作造成器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非因考生责任造成考生实验无法正常进行的,除追查有关人员责任外,经监考、主考鉴定情况属实,经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同意后,考生可以补考。
考试中,若发现某位考生有**迹象而不能确认的,可通知场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任,待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往考务办公室核查,若确属**,实验操作成绩按零分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主考在密封袋上“考场情况”栏内如实记录。
考试期间,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非本场主考、监考人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实验操作考场。进入考场的所有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面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操作。
考试结束时,主考宣布“本场考试结束,停止记录和操作。”若发现考生继续记录或操作,应令其停止,否则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栏内,超时部分按零分计。
(七) 评分:评分工作和考生操作同时进行,评分时只记扣分,并在扣分项目上打上标记。评分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分数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严禁涂改。如属正常涂改,需由主考和监考签字。
(八) 整理试卷:考生操作完毕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将评分表和试卷交给副主考。副主考收齐后,将评分表和试卷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
(上、下午)考试停止后,由主考和监考人员共同将密封试卷袋、剩余试卷及评分表送试卷保管室。
整个考试结束,将全部密封试卷袋送交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九) 登统成绩:登统人员对密封试卷进行清点、接收,并履行交接手续。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分录入、核查、监督三个程序。登统结束后,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刻录成只读光盘密封备查。
5月31日前,各地务必将成绩数据库上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一旦上报不得再更改数据库内容。
十一、 补考与缺考考生的处理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经学校证明可向当地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申请补考,经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一次性补考。所有考生考试机会只有一次(含补考),无故缺考者不得补考,同时成绩记零分。
十二、 本实施细则由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桑布 联系电话:855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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