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8-10-28 9:57:51

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依据《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6〕9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引导初中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和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学习基础,提升核心素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作用、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作用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
(四)坚持科学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 
三、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方式
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外语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命题方式
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命题考试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对于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省教育厅鼓励各市积极自主命题,也可以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有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
其他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或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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