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中考报名方案

更新时间:2018-12-3 8:10:26

201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4.符合津教委〔2011〕103 号和津教委中〔2008〕19 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5.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6.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升学,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7.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 年 12月 20 日至 29 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前办理完毕。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3.办理报名手续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4.经各区中招办最终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填写《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 1)。

 

5.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三、信息采集

 

1.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 2)。

 

2.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 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础信息。

 

3.各学籍校在各区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 依据经审查合格的《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 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

 

4.准备回户籍区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 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考生须在《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选项及“户籍区名称”选项。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回     户籍区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的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5.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 2019 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 2019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各区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3)。

 

6.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照片采集标准》(见附件 4)的相关要求进行。

 

7.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进行核对,分别组建 2019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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