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台州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9-1-2 8:56:27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
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
〔2009〕2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
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
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见》(浙公通字〔2017〕6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
市 2019 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
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
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和《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
61 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台湾省
籍考生,加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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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
县(市、区)教育局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包
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
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
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
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
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各
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
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各县(市、
区)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公安局政治部、
民政局联合审定。
(四)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
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五)“三侨生”需提供“三侨生”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
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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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六)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
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
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七)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
2019台州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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