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1-7 11:00:47
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2.录取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3.录取方式
(1)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
(2)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第,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结合志愿要求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4)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是否优惠对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八科的成绩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五)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茶陵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体育考试。
2.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县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领取“就读申请表”,经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县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县教育局中招办在7月5日前予以公布。
(七)民办高中招生
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还给予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与省示范性高中同时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非省示范性公办高中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民办学校审核和收费,再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即认定该招生行为有效。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在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下,可在全县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适当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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