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1-7 11:04:20
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稳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诚信考试、阳光招生、优质服务,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世军
副组长:王清波、邓日云
成 员:张承谊、罗才高、钱素芳、叶瑞根、易 军
王建林、曾祥平、肖邦武、钟建军、傅明解
宋华青、尹朝霞、何铁山、颜永中、全丰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股),由钟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华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今年我市有应届初中毕业生7931人。根据高中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3960人,公费定向师范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为3971人(见附件1)。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确定后公布。为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各校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原则上应按职高略高于普高的比例报名。
(三)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8年醴陵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不低于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不高于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特长特招生等两个类别的招生。
五、招生批次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而未被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补录入相应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就读;已被师范院校录取,个人反悔不入学的学生,不予安排补录。
(二)自主招生。为推动我市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醴陵一中)和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四中)在本校公费生计划内享有自主招生政策,醴陵一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11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醴陵四中自主招收艺体人才培养对象55名(提供艺体素养方面成绩)招收学生,醴陵二中、四中自主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各30名。学校提交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备案,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指标生招生按照《醴陵市201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实施(见附件2)。
(四)艺体、科技、书法等特长特招生按照《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实施(见附件3)。
(五)文化生招生。
1.招生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招生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2)职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职高对口升学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3.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设置“门槛”, 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为适应新高考改革,从2019年开始逐步探索等第加分数录取方式。
(1)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收对象,一中录取的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3A2B及以上;二中、四中录取的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2A2B1C及以上。
(3)录取排序。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级呈现,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级或较差等级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4)录取时按照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5)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6)在外地就读初中,回醴参加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醴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以醴陵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市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办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7)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在7月5日前予以公布。
4.填报了相关学校志愿(含服从分配志愿),且被该校录取的学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和文化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5.招生优惠对象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指标生(含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艺体科技特长生、文化生。录取顺序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结果,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志愿填报
凡参加2018年醴陵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方可参加醴陵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志愿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二类,学生可同时填报二类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普高志愿录取。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改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16:30—17:30,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在考场填报。未填报志愿或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
七、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醴陵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5个维度进行,分别用A、B、C三个等级呈现。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学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三)学生转学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四)填报志愿时,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五)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六)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附件:1.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醴陵市201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3.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4.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日程安排
5.醴陵市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6.醴陵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生升学志愿填报表
7.醴陵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志愿表
8.醴陵市201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推荐名册
附件1
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办学类型 |
单位 |
招生计划 |
小计 | ||||
自主 招生 |
文化生 |
特长生 |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
普通高中 |
一中 |
110 |
795 |
30 |
15 |
40 |
990 |
二中 |
30 |
900 |
20 |
20 |
20 |
990 | |
四中 |
85 |
800 |
25 |
50 |
30 |
990 | |
五中 |
550 |
550 | |||||
先锋 |
440 |
440 | |||||
合计 |
3960 | ||||||
职业 学校 |
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
1200 | |||||
省陶瓷技师学院 |
1000 | ||||||
市 德 才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260 | ||||||
市 渌 江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240 | ||||||
公费定向师范生、其它市内、市外职校 |
1271 | ||||||
合 计 |
3971 |
附件2
醴陵市2018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醴陵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学校适当奖励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
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略高于 30% 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上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获红旗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四中)各1%的指标,获先进单位的学校按毕业学生数奖励一中、二中(四中)各0.5%的指标。
三、指标生录取原则
(一)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二)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报的指标生志愿和分配的指标数,按学生三年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或按等级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能力竞赛株洲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直接向初中学校申报,由学校根据本校指标生名额和学生三年综合成绩确定。
学生三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第一学年末测试成绩占10%,第二学年末测试成绩占20%,2017年下学期期末测试成绩占30%,2018年上学期期中考试(市局组织模拟考试)成绩占40%。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与申报
5月份,各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学习、宣讲指标生推荐实施办法,公布指标生计划数。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醴陵市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二)公示
第一次公示为5月中旬,公示学生申报情况及三年平时综合成绩;第二次公示为5月下旬,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均为一周。
(三)审批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各初中学校将指标生推荐材料,含指标生志愿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指标生推荐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于5月30日前报市局基教股。7月4日,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指标生的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学校均要成立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指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指标生人选或放弃指标生志愿。各学校推荐申报省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必须是三年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学校前15%的学生,否则其指标收回。指标生必须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常规志愿的填报,并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指标生最后录取的重要依据。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根据学生志愿按文化生招生办法录取。
(三)初中学校在推荐申报、三年平时综合成绩核算、确定推荐名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公开、公正,严格审查。
(四)在指标生择优推荐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学年分配指标生指标时予以处罚。
附件:醴陵市2018年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
醴陵市2018年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
九年级年初报表数 |
一中 |
二中 |
四中 |
普高 | |||
指标 |
奖励 |
指标 |
奖励 |
指标 |
奖励 | |||
李畋镇南桥中学 |
357 |
12 |
26 |
38 | ||||
李畋镇富里中学 |
375 |
13 |
28 |
41 | ||||
白兔潭镇荷田中学 |
117 |
4 |
9 |
13 | ||||
白兔潭镇白兔潭中学 |
306 |
10 |
23 |
33 | ||||
浦口镇浦口中学 |
367 |
12 |
27 |
39 | ||||
浦口镇王坊中学 |
175 |
6 |
1 |
13 |
1 |
21 | ||
王仙镇王仙中学 |
218 |
7 |
2 |
16 |
2 |
27 | ||
沩山镇东堡中学 |
85 |
3 |
6 |
9 | ||||
东富镇东富中学 |
127 |
4 |
9 |
13 | ||||
东富镇枧头洲中学 |
108 |
4 |
8 |
12 | ||||
孙家湾镇孙家湾中学 |
116 |
4 |
1 |
9 |
1 |
15 | ||
孙家湾镇榬木岭中学 |
106 |
4 |
1 |
8 |
1 |
14 | ||
泗汾镇泗汾中学 |
331 |
11 |
3 |
24 |
3 |
41 | ||
船湾镇船湾中学 |
150 |
5 |
11 |
16 | ||||
船湾镇铁肩中学 |
123 |
4 |
9 |
13 | ||||
沈潭镇沈潭中学 |
81 |
3 |
6 |
9 | ||||
沈潭镇柞市中学 |
80 |
3 |
6 |
9 | ||||
明月镇大障中学 |
134 |
5 |
10 |
15 | ||||
明月镇马恋中学 |
61 |
2 |
5 |
7 | ||||
嘉树镇嘉树中学 |
106 |
4 |
8 |
12 | ||||
明月镇贺家桥中学 |
153 |
5 |
1 |
11 |
1 |
18 | ||
茶山镇汤飞凡中学 |
111 |
4 |
8 |
12 | ||||
茶山镇转步中学 |
67 |
2 |
1 |
5 |
1 |
9 | ||
茶山镇茶山中学 |
88 |
3 |
7 |
10 | ||||
茶山镇栗山中学 |
59 |
2 |
4 |
6 | ||||
第七中学 |
104 |
4 |
8 |
12 | ||||
均楚镇高桥中学 |
91 |
3 |
7 |
10 | ||||
石亭镇石亭中学 |
122 |
4 |
1 |
9 |
1 |
15 | ||
石亭镇长岭中学 |
66 |
2 |
5 |
7 | ||||
板杉镇板杉中学 |
157 |
5 |
12 |
17 | ||||
板杉镇八步桥中学 |
29 |
1 |
2 |
3 | ||||
第八中学 |
36 |
1 |
3 |
4 | ||||
左权镇新阳中学 |
141 |
5 |
10 |
15 | ||||
左权镇仙霞中学 |
102 |
3 |
8 |
11 | ||||
枫林镇黄獭嘴中学 |
97 |
3 |
1 |
7 |
1 |
12 | ||
枫林镇枫林市中学 |
61 |
2 |
5 |
7 | ||||
官庄镇官庄中学 |
63 |
2 |
1 |
5 |
1 |
9 | ||
国瓷街道城北中学 |
316 |
11 |
2 |
12 |
2 |
12 |
2 |
41 |
阳三石街道城南中学 |
210 |
7 |
8 |
8 |
23 | |||
阳三石街道乘前中学 |
40 |
1 |
1 |
1 |
3 | |||
来龙门街道渌江中学 |
914 |
31 |
9 |
34 |
9 |
34 |
9 |
126 |
仙岳山街道南门中学 |
289 |
10 |
11 |
11 |
32 | |||
长庆示范区黄沙中学 |
172 |
6 |
6 |
6 |
18 | |||
青云学校 |
920 |
31 |
9 |
34 |
9 |
34 |
9 |
126 |
小计 |
7931 |
268 |
33 |
282 |
28 |
307 |
25 |
943 |
合计 |
一、二、四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数:225人 |
1168 |
注:各学校指标生及奖励名额按四舍五入,不足1人安排1人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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