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济南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2-18 8:13:24

 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 〔2018〕8 号)精神,现就济南市 2018 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其中的“学业水平”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最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办法是将学生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按照 A、B、C、D、E 五个等级确定该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 E 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为更好地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平与诚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在现有学校内公示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网上评价方式,全过程公开、公示。

  (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主要依据,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录取的推荐生、直升生除外)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为考试科目,综合实验操作(生物、物理、化学三个学科实验操作的合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学科采用分数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 30 分)、体育与健康 50 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 500 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卷面分值每科均为 100 分,依据全市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划定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 等级 15%、B 等级 30%、C 等级 30%、D 等级 20%、E 等级 5%。如果等级划定过程中因同分压线考生人数超过上述比例时,将按照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 15%、45%、75%、95%最接近的累计比例依次划定 A、B、C、D 的等级,剩余的为 E 等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严格控制特殊考生加分项目。因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发生变化,原照顾增加 30 分的现调整为 26 分,原照顾增加 20 分的现调整为 18 分,原照顾增加 10 分的现调整为9 分。

2019济南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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