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象山县中考及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19-3-3 8:56:53
今天上午,象山县教育局发布201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明确201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6日至3月8日,规定报考我县高中的在象就读生需具备象山县初中学校电子学籍,报考我县职业学校同样有此要求限制。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象山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象山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象山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宁波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象山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我县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9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非浙江省户籍学生,要慎重选择是否在象山报名升学(浙江省高考与其他省有很大的不同)。选择报名在象山县升学的,因已列入招生计划,不再允许回原籍升学;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可申请借考。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象山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2.在籍高中生、高中退学生、高中毕业生,初三重读生,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在申请休学期间又去全日制初中插班的留级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考生于3月6日—3月8日向现就读初中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三在县外借读,要求回本县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及借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和有关档案)。各初中学校于3月11日下午4时前通过中考报名平台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每位考生须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有关规定
凡要求在本县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在外县参加文化课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也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届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须参加象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0日,体育考试和补测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县教育局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测试、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需要免考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带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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