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梅州中考方案
更新时间:2019-3-7 8:03:27
2019梅州中考方案
关于印发《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蕉华管理区,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19 年 3 月 5 日
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机结合,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工作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19 年我市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全部采用省统一命题试卷。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2019 年在我市就读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
32019 年中考地理、生物科考试。
(2)2019 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二期间已经在我市参加省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今年中考不用再报名,按原报名号参加我市 2019 年中考;未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须重新报名参加 2019 年中考。
(3)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 2019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 2019 年中考。
(4)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我市 2019 年中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除外。
2.报名时间:
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 3 月下旬。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由学校 统 一 或 考 生 自 行 登 陆 梅 州 市 教 育 局 网 站(http://www.mzedu.gov.cn/zk)中考报名系统报名。
3.报名费用:
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粤价函„2001‟213 号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 10 元,初二级考生和初三级补报名考生考试费均按 10 科(含体育科)收费,计每人收费 100 元,各县(市、区)教育局考试费按 9 科(不含体育科)每科 5 元,计每人45 元上缴我局。
4.注意事项:
(1)2018 年已在我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且已办理转学手续在我市就读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所在考点参加我市今年中考,考号不变,生源属于现就读学校,现就读学校必须在市中考报名系统平台上办理有关转考手续。考生在原报名学校所交考试费不转划,现就读学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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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 2019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要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若参加了 2018 年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其成绩可转入我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是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不能转入,需报名参加该两科考试。
(3)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含休学学生),原省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转入 2019 年中考成绩。(从2020 年起,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往届毕业生当年有效。)
(4)凡 2018 年在我市参加过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 2019 年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
(5)在本市非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初中就读学生,如果要报读原籍所属第二、三批录取高中学校,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中考。
(6)2018 年初二期间已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我市 2019 年中考其他各科学业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7)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级中学并参加我市中考的,可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后需要在我市参加高考的,要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才能在我市参加高考,不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的,需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所有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签订若不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需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承诺书,方能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⑻根据《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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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情况、招生章程以及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 5 月下旬进行,考生登陆梅州市教育局网站中考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志愿表详见附件 1)。
3.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共分为四批,具体各批次录取学校安排如下:
第一批:全市 10 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
第二批:全市 6 所省一级学校(梅县区松口中学、兴宁市田家炳中学、兴宁市宁中中学、兴宁市沐彬中学、大埔县田家炳实验中学、五华县田家炳中学),梅县区畲江中学、兴宁市兴民中学、兴宁市齐昌中学、丰顺县实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五华县五华中学、五华县安流中学。
第三批:全市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第四批: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尊重考生的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2019 年初三应届毕业生:考试科目共 8 个,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未参加省命题的生物、地理科学业考试的考生,需增加此 2 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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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初二考生:考试科目共 2 个,即生物、地理。
2019 年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值(下称中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各100 分,体育 80 分,10 科总分共 1040 分(2020 年起中考总分调整为830 分)。
(四)考试时间
2019 年中考在 6 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按省文件规定执行。(五)考务组织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我市中考有关考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考试以各县(市、区)为考区设置考点。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每个考点必须至少由两所中学的考生组成。因特殊情况单独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报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
3.要进一步规范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各考点原则上不设试卷保管室,确需设置试卷保管室的,必须符合试卷保管室设施设备要求,经市保密局、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试卷保管室及分发试卷场所必须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存放试卷和考试期间必须开启监控并刻录光盘,考试结束后把光盘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保管。
4.全市各考点使用统一声源播放光盘进行英语听力考试,要求各考点必须按要求配备统一声源播放系统。
5.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必须经过金属探测仪检测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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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各县(市、区)各考点必须配备金属探测仪,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6.体育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六)命题
2019 年我市中考所有科目均使用全省统一命题试卷。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9 年广东省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各学科考试大纲‣。
(七)评卷
中考评卷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全市设 1个扫描点和 9 个评卷点。扫描点设在我局,负责全市考生答题卡的扫描。市直和各县(市、区)设评卷点,分别设在市曾宪梓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梅州中学、兴宁一中、水寨中学、丰顺中学、虎山中学、平远中学、蕉岭中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梅
州市中考评卷教师库建设,评卷教师库教师原则上由初中教师构成,上一年度参加评卷教师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为确保评卷质量,语文作文采用双评制,各学科都将成立质监小组,对评卷过程采取实时监控。考试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
(八)成绩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制同时呈现。毕业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 A、B、C、D、E 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 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 30%左右,“及格”为 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毕业成绩结果将由电脑系统根据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标准自动生成。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普通高中升学成绩。学业考试或补考各科成绩合
格者,方可毕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学业考试考生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制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
2.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 A、B、C、D 四个等级呈现,A、B、C、D 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4.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 4 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 2019 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 2019 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周边初中学校生源状况,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拟定招生规模,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考虑,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最后报我局审批。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上报我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由我局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3.第一批 11 所招生录取学校,每所学校安排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0%名额招收指标生。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属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再将两校招生计划分别分配到本县(市、区)内初级中学;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本县(市、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其他各县(市)6 所示范性高中(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平远县平远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各主管县(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本县(市)内各初中学校。
4. 第二批13所招生录取学校(包括省一级学校和非省一级学校)必须安排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0%名额指标分配到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
5.学校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招收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0%)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占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
6.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
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招生范围
1.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指标生和特长生以及民办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2.8 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特长生和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面向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第一批各县(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4.第一批录取学校未完成计划补录招生范围与各招生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相同。
5.第二、三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和普通生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招生录取管理
1.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第二、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
11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未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擅自招收新生,否则,造成学生没有学籍而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招生学
校承担。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按招生计划 1:1 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
3.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第一批录取学校、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第二、三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
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4.录取投档原则和办法
(1)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招生录取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
(2)各批次普通生志愿设 2 个,指标生志愿设 1 个,未完成计划补录志愿设 3 个。
(3)招生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提前批,再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二批录取学校按特长生、普通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补录顺序进行录取;第三批录取学校按特长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4)第一、二批录取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该批次招生计划总数 1:1 比例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50 分。投档时在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成绩排位顺序进行投档,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投档,先投该生 A 志愿,A 志愿无法录取,再投该生B 志愿以及后续志愿,如果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则该考生该类别
志愿不再投档,在下一类别志愿时再进行投档,该考生投档结束后,接着再按相同办法投中考总分下一排位的考生志愿,以此类推。如果第一、二批普通生和指标生在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安排补录,补录按补录相应志愿和以上相同办法投档。
5.中考总分成绩排位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排位,如果总分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和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单科次序成绩高低进行排位。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考生要求退档的,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录取学校和拟录取学校同意盖章后方可办理退档手续。
7.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
(1)体育(足球、篮球、田径)、音乐、 美术类特长生专业术科考试由各县各(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
(2)计分办法:
体育(足球、篮球、田径等)、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招生录取总分由文化分即中考成绩(满分 1040 分)和术科分即学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满分按 1040 分计算)按比例折算合成,其中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
(3)录取办法:
将体育(足球、篮球、田径等)、音乐、美术类特长生录取安排在各批次的提前批进行。
第一批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由市统一设定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自总分 1040 分的 50%,即 520 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上调本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布),市招生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其他批次的特长
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各普通高中根据专业需求,可安排该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的 30%优先录取获得足球、田径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考生超过该校该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的 30%,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获得梅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第一、二名队伍且全部参加小组赛的运动员,可在所在县(市、区)辖第三批录取高中学校中自主选择报读学校(报读学校为市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中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印发†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教„2014‟40 号)文件规定,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 40 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 30 分录取。
(3)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 10 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投档分数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叠加)。
七、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中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2),下设 7 个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
政策学生情况、体育考试成绩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梅州市 2019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2、梅州市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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