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梅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更新时间:2019-3-7 8:12:59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中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印发†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教„2014‟40 号)文件规定,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 40 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 30 分录取。
(3)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 10 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投档分数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叠加)。

2019梅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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