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9-3-9 1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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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试目的
1.促进教师重视初中生、理、化实验的教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的精神。
二、考试要求
1.整体把握实验原理、目的、要求。
2.正确识别和规范化使用实验材料、用具。
3.领悟并严格按实验方法步骤严谨有序地、高效地操作。
4.真实记录描述和合理解释实验现象或结论,完整规范地书写实验报告。
5.遵守实验室纪律,注意实验安全。
三、考试命题要求
八年级生物学、九年级物理、化学教材中所涉及的学生实验。
四、考试实施步骤
(一)考前准备
实验考试前应分配好各学科考试的班级顺序,并按监考老师人数对学生预先分组。
(二)分组要求
将实验试题分成两组(化学可搭配成三组),由各校根据现有的实验条件,任意选择一组,准备实验仪器与药品。
(三)考前组织
1.班主任按预先分组的要求在本班教室组织学生进行准备。
2.每科各需一名机动监考,机动监考于每场考前15分钟将一组学生带至准备室。每位学生当场抽取一题做考前准备,要独立完成实验,考核时间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本意见中的时间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当一组学生完成实验后再安排另一组已在候考室等待的学生进入实验考场。
(四)监考要求
监考老师每次可监考两名学生的操作,并及时认真填写每位学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果,具体可参照试题中的评分意见。
五、考核评价
实验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不合格者要进行重考,具体由学校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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