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漯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5-28 9:58:26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8日—29日。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
“五年制”和“3+2”招生,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要求。学校应优先从首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招生学校要建立新生档案材料。具体要求为: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由市教育考试院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
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春季入学的学生随10月中下旬一并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收取。
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应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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