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9-6-26 11:13:46
2019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19 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考”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十个科目。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模式。
体育与健康科测试项目为 50 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等三项,每项赋分 20 分,三项满分 60 分,计入“初中学考”总成绩。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每项满分为 15 分,共 30 分,计入“初中学考”总成绩。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科考查由学校组织,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
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考试成绩按30%计入本届学生2019年“初中学考”总成绩。
2.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我市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具体见《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考试时间。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见《2019年贵港市初中学考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和赋分表》。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019年贵港市初中学考各科考试时间和赋分表
科 目 |
考试时间 |
赋分值 |
考试对象 |
语文 |
6月24日 9:00—11:30 |
120 |
九 年 级 学 生 |
物理 |
6月24日 15:00—16:30 |
100 | |
化学 |
6月24日 16:40—17:40 |
100 | |
数学 |
6月25日 9:00—11:00 |
120 | |
道德与法治 |
6月25日 15:00—16:00 |
60 | |
历史 |
6月25日 16:10-17:10 |
60 | |
英语(含听力) |
6月26日 9:00—11:00 |
120(其中听力30) | |
生物 |
6月26日 15:00-16:00 |
100 |
八年级学生 |
地理 |
6月26日 16:10-17:10 |
100 |
(二)各学科考试方式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
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等9个学科。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技能。
3.现场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
4.综合测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科采取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
考生总成绩(包括各学科笔试、物化实验技能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折分、照顾加分、奖励加分等)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合并的简称)等六个学科成绩分别以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考生的原始分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4%、A21%、B+25%、B33.5%、C+13%、C2%、D1%、E0.5%。如遇总分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人数较多、难以区分时,在考生总分等级后面标注学生总成绩在本等级内的排序,以便更准确录取。
按照考生户籍统计各等级人数,合理划定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等级线。
(四)命题管理
成立贵港市2019年“初中学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命题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教科所。
参加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的“初中学考”。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命题,命题和审题人员从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落实命题和审题保密安全措施,试卷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命题、审题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建立参与命题和审题人员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或审题人员泄密,则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推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五)试题要求
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基本方法、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学生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试题联系各学科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
(六)评卷和质量分析
笔试学科统一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教师从在职的各学科教师中抽调。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分细则和进行网上评卷技术操作训练,统一组织试评,统一宽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加强语文科及各学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实行3人阅卷制度。评卷结束后,市教科所分别负责撰写命题质量和“初中学考”质量分析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初中毕业证书发放
“初中学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对“初中学考”总成
绩达到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初中学考”和“初中学考”总成绩为E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但不得向学生收费;经补考成绩合格的发放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八)初中学考报名
1.报考对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和在市外就读本市户籍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2.报名地点:本市在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由毕业学校统一办理报名; 在市外就读本市户籍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的“初中学考”考点报名。具体要求见市招生考试院印发的《考生须知》。
3.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4.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报名费,由原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三、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组织管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其人员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5-7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班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名单应得到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并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执行。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办〔2019〕97号文件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45900人;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任务为19500人,全日制招生任务为86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为7500人。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另行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少数民族班招生100人);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和贵港市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区高级中学85%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5%指标面向覃塘区外招生;平南县中学、龚州中学面向平南县招生;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92%指标面向桂平市招生,8%指标面向桂平市外招生,桂平市第一中学和桂平市第三中学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5%指标面向港南区外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85%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5%指标面向港北区外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在本市参加“初中学考”总成绩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初中学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拟录。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把“初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B等级及以上,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C等级及以上。
4.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
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5%以内。具体招生办法见《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贵港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贵教办〔2019〕73号)的附件2,《贵港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特长生招生管理规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学考”成绩证明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数,分解落实各初中学校送生任务(包括向辖区高中阶段学校和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确保完成本县(市、区)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努力提高毛入学率。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动员并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准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名单,制定招生和送生计划,确保100%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生任务另行下达。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1.按计划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2.阳光招生。坚持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程序公开、拟录取新生名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原则,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宣传广告),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特别是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职普融通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本地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努力提高现有教育资源使用效益;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有计划消除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自治区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5.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坚决查处和严肃打击招生工作中的黑恶行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或考生家长的钱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2019年贵港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初中学考”前通过公文系统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发布工作方案,并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市2019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
(三)实行诚信制度
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实行备案制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将公办示范性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组备案。
(五)实行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是发现学校领导、教师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9年贵港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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