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6-27 7:24:55

2019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为做好2019年北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19〕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北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北海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④在北海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在校学生(只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八年级学生除外)。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其毕(结)业生。

(3)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未满一年者。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0日—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我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分市辖区和合浦县两个区域进行。市直学校和辖区(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市辖区组织的考试和招生;合浦县所辖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合浦县组织的考试和招生。

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在各初中学校均设置有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在本校报名点集体报名。各校报名点不得接受非本校在籍学生报名。

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在校生和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于4月15-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四)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考生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在初中就读学校集体报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返回原籍报考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毕业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提交初中毕(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成绩(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注明ABCD具体等级)等材料。

3. 综合素质评定材料

(1)在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2)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提交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4.符合加分照顾政策和具有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具体见本办法有关条款),须交验相关证明、证件。

(五)报名流程

1.报名资格审核。各校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提交的户籍、学籍、学历等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准许其报名并为其办理报名手续。

民办学校报名点须向招生考试部门提交经辖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考生学籍审核认定表》。

考生报名时须同时进行定向生资格、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和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办法具体见本办法有关条款),各校报名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2.考生信息采集及上报。考生报名依托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由各校报名点负责按考务要求采集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电子相片、体育考试项目等)。考生报名信息以各学校报名点上报的数据为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考生报名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报考费用

中考报考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执行。经济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由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七)报名注意事项

1.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九年级学生,须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

2.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2018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3.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 “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

1.书面考试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等9科,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考试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赋分

考试时间

说  明

语文

120

6月24日

9:00-11:30

物理

100

6月24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公式。

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120

6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100

6月25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120

6月26日

9:00-11:00

其中听力测试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9:00—9:2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20

6月26日

15:00-17:00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同堂分卷。

思想品德和历史各占60分。

生物、地理(八年级)

120

6月27日

10:00-12:00

生物和地理实行同堂分卷。

生物和地理各占60分。

2.体育与健康考试

(1)考试时间:5月6日—28日。

(2)考试项目:考生须参加一项必考项目和两项选考项目的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项目

性别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一)

(从2项中选考一项)

选考项目(二)

(从4项中选考一项)

1000米跑

1.立定跳远

2.一分钟跳绳

1.原地正面掷实心球(2kg)

2.游泳(50米不限姿势)

3.篮球(往返运球投篮)

4.足球(绕杆射门)

800米跑

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凡身体健康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和因身体欠健康(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心脏结构或心脏功能异常、侏儒症、巨人症等疾病)或家族中出现过猝死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认定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证》或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可免予体育与健康考试,按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身体不适宜进行中长跑的考生凭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可申请免考1000米(或800米)跑类项目考试,该项目按12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另行印发。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3—16日,考查成绩须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考查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为:A+等级占7%,A等级占20%,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5%,C等级占10%,D等级占10%,E等级占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成绩发布

分别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四)成绩使用

1.《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校按照《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19〕18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于5月22日上报市县招考部门。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教育精准脱贫、自主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招生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教育精准脱贫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计划。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只面向具有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自主招生计划

指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招生名额提前进行自主招生,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通过自主招生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学生获得初中毕业资格,可不参加中考,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1)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定向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除上述8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

(五)录取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和辖区外单独招生的多元录取招生模式。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一考试招生按中考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

考生根据本人特长和意愿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考生统一进行文化和专业术科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办法。合浦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由合浦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招生、教育精准脱贫计划招生、统招生计划招生等三种类型的招生录取方式,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定向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官方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和社会考生的定向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全部民办学校考生和具有定向生资格的社会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

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精准脱贫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统招生计划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志愿填报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分时段分批次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实际选用以下任一种志愿填报方式。

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

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辖区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到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

(4)录取批次

市辖区普通高中的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的定向生和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招生;

第二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招生;

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三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补录手续。

(5)录取日程安排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计划类型

第一批

7月17日

8:00—16:00

7月17日

16:10—17:30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的学校。

1.定向生计划;

2.精准脱贫专项计划。

第二批

7月18日

8:00—16:00

7月18日

16:10—17:30

统招生计划(含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第三批

7月19日

8:00—16:00

7月19日

16:10—17:30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公办高中精准脱贫专项计划;

2.统招生计划(含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

合浦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由合浦县招生委员会和合浦县教育局制定。

3.辖区外单独招生

示范性高中学校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经同意后可跨市、县域招生范围招收一定数量的特别优秀新生。具体办法如下:

(1)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初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

A.中考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B.《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从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C.同意考生外出就读普通高中的意见函或证明。

《中考准考证》。

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间及流程

考生须于7月20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有意报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报读材料并根据实际对考生进行文化测试或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择优拟定预录取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3)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面向辖区外招生的学校名单及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表。

五、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学校或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并办理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招生时间段,今年中考后,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职成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点报名。

(三)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2019年合浦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关于定向生源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市直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民办初中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

经审核认定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合浦县和市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所辖县(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社会考生定向生资格审核规定。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社会考生中在市辖区外初中就读、跨县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即应届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三)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考生审核确认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凭《精准扶贫手册》向所就读初中申请,由各初中学校初核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2.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取消其今年的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域招收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等入学手续。

4.普通高中学校在三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出现招生计划空缺的,可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并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满缺额的计划数为止。

5.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四)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对在中考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在中考及高中招生期间,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考和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对在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13819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九、其他

本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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