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平和县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19-7-10 20:41:33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正兴学校:
为做好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漳教中〔2018〕274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9〕45 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9〕1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今年我县继续实行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经平和县招生委员会同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平和一中招生900人。其中面向全县统招生400人、自主招生50人、定向生450人。
2、平和二中计划招生240人。
3、平和五中计划招生240人。
4、平和六中计划招生220人。
5、平和广兆中学计划招生300人。其中面向全县统招生200人、另100人定向小溪镇、文峰镇、霞寨镇和芦溪镇所在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6、平和正兴学校计划招生790人。
县内合计招生2690人。
二、招生录取
全市中招录取统一管理平台:“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负责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公费师范生)录取分为提前批(含自主招生、公费师范生)、普高统招批、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批、五年制高职批四个批次进行招生投档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批 次 |
性质 |
志愿填报时间 |
录取时间 |
录取办法 |
提前批 |
优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
5月20日~6月10日 |
6月24~28日 |
根据平和一中公布的自主招收保送生方案进行录取。 |
公费师范生 |
7月11日 |
7月12~14日 |
根据全市公费师范生招生方案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求志愿补招批。若有补录另行 公告。 | |
网上统招批 |
统招生、 定向生 |
7月15~17日 |
7月18~20日 |
实行网上平行志愿录取。 |
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批(网下录取) |
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
7月22日前 |
7月23~24日 |
从网上录取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审核批准。 |
五年制高职批 |
五年制高职 |
7月25~27日 |
7月28~31日 |
根据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求志愿补招批。若有补录另行公告。 |
2、录取办法:
(1)提前批:先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行网下录取;后录取公费师范男生、公费幼儿师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录取办法按市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2)网上统招批: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中考投档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各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线要求,遵循学生本人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最低分同分同录。
考生志愿填报需进行身份信息注册,由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直接登入《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和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或者任何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修改志愿,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志愿,截止时间所填报的志愿为最终确认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志愿依据。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考生都必须在达到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前提下,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文考科目(以下简称九个文考科目)须达到所填报高中学校录取等级线要求(各学校等级要求详见附件2)。
(3)平和正兴学校:平和正兴学校按政策规定选择自主招生,在所有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从网上录取落选的考生中进行招生录取。凡已被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高中不得再重复录取,不符合政策要求(如中考成绩达不到380分、未参加漳州市中考、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等)的学生也不得录取。录取名单在“漳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管理平台中进行审核批准。7月23日前,由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或复印件)、户口簿和照片1张自行前往报考民办正兴学校报名登记,填报《2019年漳州市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见附件4)和填写《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见附件5)。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高中学校志愿。
(4)五年制高职批: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市局有关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新生要贯彻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最低分同分同录原则。
4、录取依据: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作为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等级要求及投档分计算办法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9〕45号)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名单和高中学籍建档: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都须经漳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下同)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经市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中招办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严禁为学生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市教育局将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高中新生录取结果,于9、10月份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县教育局办理的高一新生学籍接续情况抽查,对于违规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已录取的学生,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报到,而导致招生计划缺额的问题,我县将不进行补录取。
三、定向生招生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平和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统招名额直接到全县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学校初中部);另外,广兆中学面向片区六所学校招收定向生100人,实行分学校录取。
1、2019年平和一中、广兆中学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学 校 |
中考报考学生数(人) |
平和一中定向生数(人) |
广兆中学定向生数(人) |
平和二中 |
538 |
40 |
|
平和三中 |
311 |
23 |
11 |
平和四中 |
265 |
20 |
|
平和五中 |
206 |
15 |
|
平和六中 |
261 |
20 |
|
芦溪中学 |
205 |
15 |
7 |
广兆中学 |
526 |
39 |
18 |
文峰中学 |
69 |
5 |
2 |
南胜中学 |
179 |
13 |
|
五寨中学 |
212 |
16 |
|
坂仔学校 |
106 |
8 |
|
国强中学 |
118 |
9 |
|
大溪中学 |
458 |
34 |
|
后时中学 |
114 |
9 |
|
崎岭中学 |
146 |
11 |
|
秀峰中学 |
99 |
7 |
|
长乐学校 |
103 |
8 |
|
安厚中学 |
221 |
17 |
|
官洋中学 |
105 |
8 |
|
育才中学 |
491 |
37 |
17 |
正兴学校 |
1276 |
96 |
44 |
合计 |
6009 |
450 |
100 |
2、定向生条件要求。参加定向生录取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县户口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是在学籍校就读达2年以上(含2年),即在2017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八年级(上学期)就读的学生。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9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回原籍参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参加各初中校定向生录取。
3.定向生录取办法:县教育局负责将所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考生在填报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志愿时,必须先填报该校统招生志愿,否则,不予投档录取。
4.录取控制线。2019年定向生录取线控制在本县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下52分,不降低等级线。从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四、照顾录取政策及其它
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享受政策照顾按照《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漳教中〔2018〕274号)有关规定执行。
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中学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参加投档录取。
五、加强招生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根据高中招生政策制订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六、高中招生的有关纪律
1、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漳教中〔2018〕274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9〕45 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熟悉招生政策和流程,增强招生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规定。严格执行“四个严禁”招生规定:一是严禁招收借(寄)读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二是严禁更改录取结果。考生一经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各批次录取,不得再更改志愿和录取结果,若要放弃录取结果,只能参加中职学校录取。三是严禁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四是严禁超计划招生或无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超计划招生或无计划招生。
在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期间,任何学校不准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3、严守招生纪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把定向生资格审查,凡未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或因工作失误影响定向生录取工作的责任人,将按招生工作纪律给予问责。任何学校不得为县外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提供场所。所有有偿招生均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准参与评优评先,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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