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10-9 8:28:5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19〕3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诚信考试、阳光招生、优质服务,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世军
副组长:王清波、钱素芳
成 员:张承谊、罗才高、邓日云、叶瑞根、易 军
王建林、曾祥平、肖邦武、钟建军、傅明解
颜永中、胡文权、尹朝霞、何铁山、左建军
廖长明、邓绍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股),由钟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颜永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招生计划
(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二)今年我市有应届初中毕业生8867人。根据高中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270人,公费定向师范生180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确定后公布),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为4417人(见附件1)。为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各校报考普高、职高的考生,原则上应按职高略高于普高的比例报名。
(三)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9年醴陵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不低于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不高于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特长特招生等两个类别的招生。
五、招生批次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而未被师范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补录入相应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就读;已被师范院校录取,个人反悔不入学的学生,不予安排补录。
(二)自主招生。为推动我市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市一中)和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四中)在本校公费生计划内享有自主招生政策,市一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12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市四中自主招收艺体人才培养对象55名(提供艺体素养方面成绩),市二中、四中自主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各50名。学校提交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备案,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指标生招生按照《醴陵市2019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实施(见附件2)。
(四)艺体、科技、书法等特长特招生按照《醴陵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实施(见附件3)。
(五)文化生招生。
1.招生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招生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2)职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职高对口升学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3.录取方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设置“门槛”,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从2020年开始,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实施。
(1)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收对象,一中录取的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3A2B及以上;二中、四中录取的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2A2B1C及以上。
(3)录取排序。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级呈现,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级或较差等级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4)录取时按照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5)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6)在外地就读初中,回醴参加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醴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以醴陵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市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市局中考暨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办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7)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在7月5日前予以公布。
4.填报了相关学校志愿(含服从分配志愿),且被该校录取的学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和文化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5.招生优惠对象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对优惠办法有明确要求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各中心学校、青云学校汇总,于6月4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学生名单,于6月7日—9日在校内公示。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指标生(含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艺体科技特长生、文化生。录取顺序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结果,报市局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志愿填报
凡参加2019年醴陵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要通过填报志愿,方可参加醴陵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志愿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二类,学生可同时填报二类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普高志愿录取。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改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6:30—17:30,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在考场填报。未填报志愿或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
七、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醴陵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5个维度进行,分别用A、B、C三个等级呈现。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获奖证书等。
八、工作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学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三)学生转学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四)填报志愿时,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五)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六)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附件:1.醴陵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醴陵市2019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3.醴陵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4.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日程安排
5.醴陵市2019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申报表
6.醴陵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生升学志愿填报表
7.醴陵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收艺体科技特长生志愿表
8.醴陵市2019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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