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9-10-13 7:50:20
辰溪县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理波
副组长:张岳斌、谭治军
组 员:罗宽早、李自长、李华东、唐运团、周录杰
戴安韬、曾德伟、舒孝云、米贤忠、朱敬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基教股,朱敬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生计划
1.按市局招生工作要求,我县下达并执行以下招生计划。
学校 |
拟招生班级数 |
拟招生人数 |
平均班额 |
一中 |
16 |
850 |
53 |
二中 |
14 |
750 |
54 |
民族中学 |
4 |
200 |
50 |
博雅实验学校 |
10 |
500 |
50 |
合计计 |
44 |
2300 |
2.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决定从一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27个作为均衡招生专项计划,分配到农村学校,每校1名。录取方式为:根据志愿,从该初中学校未达到报考一中录取线的学生中(实行等级的四科均须达到C等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1人(最高降分不得超过40分)。
三、招生依据
1.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学生本人志愿;
4.综合素质评定结论;
5.优惠加分。
四、招生录取成绩要求
1.实行等级制的四科(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的等级入围要求为:一中、二中至少一个B等以上(含B等)、三个C等以上(含C等),民族中学至少四个C等以上(含C等)。
2.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为:一中、二中619分,民族中学557分,博雅实验学校自主确定。
五、招生程序和办法
1.考前报名。由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九年级学生自主在网上填报志愿,每生可填报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各一个志愿,于6月13日前完成,并输入高中招生管理系统。
2.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并发放录取花名册,各相关学校在局基教股的统一组织下,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基教股公章。
3.普通高中录取。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基教股公章。
4.博雅实验学校录取。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内严控557分的最低分数线,由该学校自主招生,报局基教股审批。
5.根据省市文件,考虑新生入学到校率,一中、二中按招生计划各上浮10%作为备录生,按成绩排序,正录生不够时,依次递补。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2.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按志愿择优录取,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开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3.学生填报志愿应尊重个人意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阻碍、代替学生填报。学生所填志愿要求其监护人签名,上网填报后无法更改。
4.招生宣传一律以市教育局印发的招生简章为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不准自行到各初中学校或学生家里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承诺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
5.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市、县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名额外擅自录取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
6.除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面试。
7.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责任人,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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