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2019 年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19-11-7 15:04:53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 年高中招生方案 


为做好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 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教育部关 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 号)、《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 基厅〔2019〕1 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 〔2016〕13 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基〔2019〕16 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 作的通知》(冀教基〔2019〕7 号)及《廊坊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 育厅关于 2019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廊教普〔2019〕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2019 2 年高中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 年全县初中毕业生为 5884 人。文安一中计划招生 1650 人, 文安二中计划招生 550 人,职教中心计划招生 800 人。 

二、招生细则 

1.政策宣传。各初中校要把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宣传到位,确保 辖区内所有的学生及家长清楚高中招生政策。 

2.中考报名。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进行中考报名,任何学校 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学校不得对学 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所有往届 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填报志愿。我县中考志愿分为三类,志愿一:只填报文安一 中;志愿二:文安二中、文安职教中心任选其一;志愿三:文安二 中、文安职教中心任选其一。社会考生只可报考职教中心或中职学 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志愿表由学校从志愿报名库导出打印,学 生、学生家长填写完毕后需确认签名;各初中校要在学生填报完毕 后进行回访确认,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校长签字后学校 存档并留存一年。

4.统一考试。凡在我县录取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参加 中考。

5.实施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 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文安一中 先录取。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按招生总数的 20%依中考成绩择 优录取。第二批次:按招生总数的 50%分配到各初中校。指标数分 配到学校后,由各校根据本校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人 员。第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二类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第 三批次:按中考成绩再择优录取招生总数的 30%。第二阶段:二中、 职教中心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同时进行录取。 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 将面向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高中校均完成招生计 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

6.录取通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县教育和体 育局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 

7.学生报到。参加中考且中考志愿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并被录取 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未 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 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教育和体育局将不办理学籍审核工作。外省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居住 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生时间 

一中招生时间:2019 年 7 月 5 日至 7 日。 二中、职教中心招生时间: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13 日。 

二中、职教中心补招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

 四、工作要求 

1.2019 年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录 取。  

2.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高中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 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 成绩实行统一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择优进行录取。普 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往届生,不接收借读生。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所有高中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不 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 一籍多生现象。 

4.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 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违反省教育厅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的,由违规学校负责。 

5.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 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 1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 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等有关国家和 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 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 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 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6.各初中学校不得向任何地区、任何高中校提供本校毕业生姓 名、学习情况、家庭住址和电话,有上述情况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追 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7.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 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 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 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 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 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 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 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 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 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准学学生办理 学籍转接。 

8. 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 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照片上报县教 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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