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9-11-14 8:10:02

汉阴县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86号)等文件。

 


招生计划和范围

 



招生计划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编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后,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原因突破省市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辖区内不得调剂使用。


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时间统一定在 2019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汉阴县考管中心负责组织,采取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招生,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汉阴籍在外省、外市、外县就读初中

申请回汉阴就读普通高中政策


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要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审核按照“县区为主,市级备案”的原则进行,各高中学校不得直接从外省(市、县)直接录取和跨省(市、县)招生。

1.在外省(市、县)就读的汉阴县户籍学生,回我县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县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

2.在外省(市、县)就读初中并参加中考的汉阴县户籍学生申请回汉阴普通高中(公办)就读,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录取高中所在县区教体局招生办盖章和录取高中盖章);经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转学到我县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入学资格审查办理程序为:学生凭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录取高中所在县区教体局招生办盖章和录取高中盖章)、当地中考的成绩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9日期间到县教体科技局审核登记,县教体科技局统一填写《安康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报市教体局备案同意后,指定我县相应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就读。

3.在外省(市、县)就读初中并参加中考的汉阴县户籍学生申请就读安康长兴学校,需提供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县教体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填写《安康市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1.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县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 号)有关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汉阴县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安康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汉阴县初中学校学籍。

2.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省优待规定执行。

 

详情请致电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212936  52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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