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11-14 8:10:02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洋办发〔2018〕53号)和《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19〕9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
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普职比6:4的要求(即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60%),市上下达我县2019年普通高中计划2450人,其中洋县中学110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50人)、第二高中110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50人)、四〇五学校100人、实验学校150人。原则上各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二
成绩发放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中考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只向考生和学校公布,不向社会公开。
三
招生办法及工作程序
01
招生办法
高中招生以中考文化课成绩、计生政策加分和体育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县普通高中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第2350名考生成绩;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过线录取,专业课成绩按照分校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录取对象,同时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第3200名考生成绩。
洋县中学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县前650名考生,专项计划生;第二高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统招生。实验学校、四〇五学校自主招生,但成绩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自主招生的市直四〇五学校和民办实验学校,认真摸排本县拟就读本校初中毕业生意向,并于中考成绩发布之日前汇总上报县招生办备案。对自愿在本校就读高一年级的学生,由本校根据自主招生条件予以招录。对自愿在本县其他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按本县高中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录取。两所高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02
工作程序
1.专项计划编制
由县高中招生工作组结合我县实际,将洋县中学部分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所有专项计划从该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考生、全县前650名考生除去之后学生中,按照考生该校成绩位次由高到低顺次产生,但考生在全县成绩位次不得低于2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具体名单在中考成绩发布会上一并公布。
2.成绩等级划分及确定录取名单
市上中考成绩发布之日,县高中招生工作组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现场公布考生成绩,确定位次,完成等次转换,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学生成绩位次、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依次确定洋县中学、第二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洋县中学前650名录取名单,洋县中学专项计划生录取名单,第二高中录取名单。
3.中考成绩发布
市上中考成绩发布次日,召开中考成绩发布暨高中招生工作会,各高中学校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生源学校确定专人及时送达考生本人手中,一并向考生本人公布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
4.报名注册
录取学生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相应高中报到,高中学校一并收回以上材料,完成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凡因不按规定时间到相应高中报名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被洋县中学录取但自愿到县内其它高中学校就读的,洋县中学要放弃录取。被第二高中录取但自愿到四〇五学校、实验学校、职教中心就读,且相应学校同意录取的,第二高中要放弃录取。职教中心春招学生参加中考、被普通高中录取且自愿到普通高中就读的,职教中心要放弃录取,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职教中心、毕业初中学校加注意见后到相应普通高中报到。
未被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县职教中心就读,或通过网上报名参加五年制高职、中专、技校或县外职业高中招生录取,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县户籍学生,回我县参加中考的,一并按程序纳入招生范围。在外省、外市、外县(区)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经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跨县(区)转学到我县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各普通高中不得自行组织入学考试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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