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源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9-12-8 8:52:40

2019辽源中考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高中奖励照顾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期间,经我市评选推荐的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享受以下奖励政策:省级优秀学生加 3分录取;市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如在初中阶段获上述荣誉称号的学生的学校或年级发生变化(转学或休学),则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少数民族考生经市教育局依据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均为原始证件)审核认定,报考省重点高中降低1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其他情况的按«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6.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2013年市教育局和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颁布的《辽源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7.经认定的我市公安系统功模子女降低10分录取。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一项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加分。所有加分照顾政策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只用于录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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