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隆安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12-19 8:21:24
隆安县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南教〔2019〕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要求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四市统一。
(二)全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县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参加南宁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全县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隆安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县内初中生源。
(四)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与市区同步进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及初中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试题,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通过或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隆安县常住户口。已在隆安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户口在隆安县以外地区,自愿在隆安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6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县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5日至4月16日到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
赋分 |
考试时间 |
说 明 |
语文 |
120 |
6月24日 9:00-11:30 |
|
物理 |
100 |
6月24日 15:00-16:30 |
试题附部分公式。 不能使用计算器。 |
数学 |
120 |
6月25日 9:00-11:0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化学 |
100 |
6月25日 15:00-16:30 |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
英语 |
120 |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120 |
6月26日 15:00-17:00 |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合堂分卷。 思想品德赋分60分,历史赋分60分。 |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即体育与健康测试。
考试时间:5月8—15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6—7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命题、审题、试卷印制工作。
2.县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下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和参加全市实行的无纸化统一阅卷工作,确保考试和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3.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办法
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初中毕业证、供学校优先录取的证明等材料直接到招生学校开设的报名点报名。
(二)查询
报名开始前,在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中招办”)组织下各高中学校提前公布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我县高中报名的方法。初中学校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根据情况选择高中学校就读。
(三)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类别
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县户籍考生可同时报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县户籍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3.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以下(含C等级),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隆安中学录取。
②在指令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隆安中学录取。
③在指导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隆安中学录取。
④在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若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隆安中学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隆安中学(校本部)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四.特长生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负责制订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县中招办审核后即可自行组织招录。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果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由考生本人将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相应的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考生信息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即可正式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隆安中学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隆安中学就读。隆安中学用指令性指标50%的招生名额按向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定向分配的具体比例和名额分配县中招办另行制定下发)。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现场报名直接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报名录取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五、其他
(一)鼓励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初中要组织毕业班学生按教学计划系统复习、认真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自愿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县教育局和各初中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严格规范各项优待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加入 5 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对符合条件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对列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并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我南宁市范围内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给予教育优待。
(三)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格执行经县中招办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域范围内的生源。对由考生本人自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县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信息列表造册,报送县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非本县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程序。凡是非本县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县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县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一般为我县普通高中开学后两周内。
(五)具有本县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县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县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县招生办),凭我县中考成绩参加本县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四项。
(六)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凡是非本县户籍而在我县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县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南宁市统一中考的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
六、组织保障
县中招办和各学校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告制度。县中招办在中考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告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二)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由县中招办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发生。
(三)问责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报名和录取期间,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报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不擅自发布影响招生秩序的言论和信息。普通高中严禁自行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对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监督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培训制度。对所有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和中考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以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六)宣传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学校领导培训会、教师培训会、家长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隆安县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传,让广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了解方案内容和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到有孩子参加中考的家庭家喻户晓。
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在中考招生前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修改本方案后执行。其他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未尽事宜,以隆安县教育局正式印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2019隆安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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