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更新时间:2020-2-7 20:38:48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方向引领和成长指导,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为每一位学生个性特长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引或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与主体
评价内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具体详见附件1)。
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施方案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
四、评价方式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指导原则和评价内容,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
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提供成长过程中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照片、录音、录像材料、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二)评语评价
包括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以自身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结合评价指标和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运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持;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教师评语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参与,对全班学生做出评价。
(三)重要观测点测量
根据各学校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选取同样数量能基本适用于全校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可测量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重要观测点的采集可从学生的写实记录赋分点中选取,最高分为20分。
五、结果确定
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
(一)学期评价。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定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有异议,由班级相应的评价小组调查核实,重新评议。争议较大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
(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9分为B等,40-59分为C等,20-39分为D等,0-19分为E等。形成整个初中阶段五大类的总体评价结果。总体评价一般在五月底前完成。
(三)结果呈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1.综合性评语。包括学生自我评语和教师综合评语。其中,学生自我评语由学生本人填写,主要填写学生本人初中生活的经历与体会,能集中反映自身成长过程的关键事件及相关证据材料;任课教师综合评语,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各学期和初中阶段的总体表现,经过班级评价小组的集体评议,客观、公正、准确的对学生各学期和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写出整体描述性评语,重点突出学生的发展和潜能,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需要关键事件或典型事例进行支撑),又不回避学生的问题。评语要具体,反映学生特点,不能千人一面,充分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
2.评价等级。是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五大发展内容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六、评价程序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任务:
(一)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教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主要收集以下几类实证材料:①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②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③关键性作品、作业;④综合实践活动有关记录和证明;⑤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⑥其它相关重要材料。为体现常态化评价,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的依据。
(二)审阅遴选。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各区也可结合实际另行规定。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七、结果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
逐步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参考。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市、区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夯实学校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区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本区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八、特殊情况说明
(一)中途转入及休复学学生等级的认定办法
珠海市内学校转入、休学复学的学生:以转入、休学前原所在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准。由外市、外省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按本校制订的实施办法予以确定,并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户籍为我市且学籍在市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在市外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往届生,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二)残疾学生等级的认定办法
残疾学生不参与部分评价项目的评定,学期末根据具体评价结果,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三)有心理疾病倾向学生的认定办法
有心理疾病倾向的学生不参与部分评价项目的评定,学期末根据班主任提供的具体材料以及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四)重大奖惩事项认定办法
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受到学校重要表彰的学生;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必须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励性说明或特殊说明。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促各初中学校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督导工作,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学校实施方案的备案、审查。各初中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过程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制度要提前公布。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并实施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本校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师、有关测评人员以及学生的培训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重视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各区和学校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组织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研究处理后结果有变化的,将变化情况重新按要求公示。
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从初二开始在信息平台上记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2019年及以后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从初一年级开始在信息平台上登记。
关于《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图片解读)
关于《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图片解读2)
附件2: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doc
附件3: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doc
附件4:珠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5:珠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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