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4-29 10:41:57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
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及《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3号),结合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备案情况,现将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多元招生录取模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优质发展。坚持“稳步推进、公开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选拔并培养优秀学生。
二、工作实施
(一)招生对象。我市生源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有关规定(各校方案如有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招生范围及对象具体由招生学校自定。
(二)招生计划。按《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由各校自定。
(三)报名办法。实行考生网上报名+招生学校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7-12日,考生凭个人中考准考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从“报名管理—自主招生”处选报学校。现场确认时间在2020年5月20日前,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自定,考生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与确认。珠海市艺术高中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3—15日,考生可在此期间按规定到现场报名。考生可报名参加考查日期(以日历日为单位)不冲突的学校,同一所学校最多可选择2个考查时间不冲突的项目进行填报。
(四)考查方式。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招生要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或能力进行考查,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情况的考查。考查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自主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全市自主招生考查时间安排:2020年5月23日——非体艺类项目(市艺术高中当日开考艺术类);2020年5月30-31日——体艺类项目,各校在此范围内安排各项目考查时间。
(五)结果公布。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做好考查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及时公布考查结果(含考查合格的考生名单)。2020年6月3日前,将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志愿填报。参加自主招生考查且合格的考生,可在我市中考志愿填报期间选报相应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录取。
(七)招生录取。根据考生自主考查结果、志愿填报情况及中考成绩,按各校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他批次学校的录取。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采取措施,做好报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情况,通过邮寄或线上提交等方式收集考生资料,避免人员现场聚集。考查期间,要做好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招生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前做好报名、考查及录取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或纪检工作小组要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三)坚持公开,阳光招生。招生学校须第一时间公布经备案的招生方案,并及时公开考查结果以及录取名单等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查过程要全程录像,连同其他报考材料,存档时间不少于4个月。
(四)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要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为中心目标,遵循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原则,客观公正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学,要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客观准确将自主招生政策传达给考生,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报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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