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中考报名方案
更新时间:2020-5-10 15:57:52
2020肇庆中考报名方案
肇庆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方案定啦
根据肇教招〔202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做好肇庆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方案。
报名条件
01
报名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报读)我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或结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肇庆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士的子女可参加报考,录取条件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致。
4.其他社会人员可凭初、高中毕业(结业)证书报读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0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含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03
提醒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市中考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件、假证明等。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件、假证明等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考试、享受照顾政策、录取及入学资格。各报名点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
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市中考考生报名流程分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01
网上预报名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0日。
为让考生熟悉预报名操作流程,4月26日至27日17:00开放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中考系统”)供考生进行测试使用,测试期间的数据为非正式数据,测试结束后不予保留,正式预报名前恢复初始数据,考生必须进行正式预报名,以正式预报名填报的数据为准。
预报名方式。提供网站和微信“粤省事”两种网上预报名方式,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预报名,具体预报名流程(见附件1)。
已经参加我市2019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直接进行预报名。未参加我市2019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或从外地转入的考生,各县(市、区)应为考生重新编排报名号(或流水号,要求32位字符以内),在市中考系统导入考生数据,由市中考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号,然后将考生号、初始密码发给考生,供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一个县(市、区)或一所中学所编排的报名号(或流水号)位数应保持一致。
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要提前摸查掌握考生预报名的上网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跟踪,确保考生能顺利预报名。对于确实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利用学校网络设备完成预报名工作。
02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15日。
考生完成预报名后,应在现场确认期限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中学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点打印考生的报名表,考生应认真校对报名表上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并进行电子摄像、缴交考试费。
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期限内完成考生报名确认工作。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认期结束后,将全市数据导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不再增补或更改报名数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报考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的,按省相关通知执行。
03
报名考试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0元。
三
考生信息采集
全市所有参加中考报名的考生均要建立电子档案,数据与省中招平台对接。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相片、报考志愿、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市中考系统进行采集。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填报志愿、考试、录取、备案等各种问题。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校对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准检验机制。各报名点、各有关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校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01
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预报名时录入,并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进行校对确认。其中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手机号码等必须准确无误,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应只填写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点的地址和电话,应填写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地址和手机号码,并确保手机号码能正常接收成绩短信息。
录入信息时,如考生姓名含无法输入的生僻字,可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因姓名含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县(市、区)招生办汇总上报市招生办。
02
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考生电子档案电子照片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采集:
1.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在现场摄像。
2.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摄像的同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由各县(市、区)自行联系当地符合公安部门身份证摄像要求的摄像点采集考生照片。摄像完毕后,摄像点提供所有考生电子照片给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由招生考试部门导入市中考系统。
3.报名点使用其他本地摄像系统,组织考生摄像,然后导入市中考系统。
考生照片图像分辨率大小为240×320(宽×高),格式为jpg文件,文件大小为8k左右。考生相片统一采用考生号进行命名,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命名。
03
志愿信息采集要求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四
录取照顾政策
(一)退役军人子女。
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供《复退军人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执行。其中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报考我市普通高级中学时增加30分投档录取。考生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肇庆军分区、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参照我市军人子女对应级别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执行。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录取。考生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农业户口资料、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在2020年1月1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证明。
(六)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在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七)参加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提交录取照顾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请和提交材料。
报名点须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办人对户口簿等原件进行查验,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报名点公章,按考生号顺序整理材料复印件(证明类材料为原件)和汇总名单上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在5月31日前报送市招生办,经市招生办审核确定后,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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