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邢台县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0-6-1 10:32:52

2020邢台县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教联〔2018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我市援鄂医护人员子女今年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的,根据其中考分数、升学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到区域内高中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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