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昆明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6-10 20:56:09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全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考生一经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同一城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办理转学的学籍管理办法。
考生不得到非录取学校就读,凡在非录取学校就读的,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主城区普通高中和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经市招委批准,向社会公布。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一、二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2.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3.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分数不得低于本地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
1.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时参加划片分配入学(《入学通知书》盖有“定向生”章),并在初中阶段未转学到其他学校的学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2.2020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计划55%招收定向生,将主城区初中学校合并组合为31个单元,高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到每个单元,主城区所有具有定向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主城区内一级高(完)中学校的定向择优生。
3.主城区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定向择优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定向择优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4.继续实施教育招生扶贫工作,着力扩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机会,实行主城区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划出定向生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收“郊县班”、“民族班”和“阿诗玛班”等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
5.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网点生。
6.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5%。
(四)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民族班”和“阿诗玛班”志愿,再录取“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空乘特色班志愿。
2.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第一、二、三批次学校录取时,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相结合的录取办法,每一批次均分为3个阶段进行录取。
(1)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估分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2)第二阶段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每一批次视情况组织1-2轮征集志愿录取。第2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还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制定补录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自主招生。
(3)第三阶段为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每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高学校可办理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3.第一、二、三批次学校的公费生招生,分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和见分征集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按各批次的录取阶段和志愿分项安排录取名额。
(1)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第一阶段统招择优生录取名额分别为招生计划的40%和45%,定向择优生录取名额均为招生计划的55%;
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第一阶段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额纳入第二阶段征集志愿录取指标,公办学校再安排招生计划的5%,作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
(2)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第一阶段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85%,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15%。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和晋宁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六区内普通高中学校。
经开区、阳宗区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招生指标,定向择优招收“郊县班”。
另外,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再面向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定向招生50人。
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普高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3.昆一中、昆三中、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开办“民族班”,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开办“阿诗玛班”,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女生。
4.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当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招生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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