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费县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0-6-18 13:29:18

2020费县中考加分政策

  六、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汇总并将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待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照顾性降分录取或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我市辖区内公安烈士,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证、英模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 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经函商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继续执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由县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健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7.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0/80。(特殊考生代码为“9”)

  8.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五件实事的通知》《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并报考普通高中的,享受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优待政策。其中,立功受奖及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本政策为一次性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认定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立功受奖及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10”,其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11”)

  注: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1-3条加分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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