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潍坊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6-29 13:09:54
2020潍坊中考政策方案
日前,潍坊市教体局印发《2020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报名与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相关规程。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旧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英语学科为90分,其它科目总分分值不变;各学科等级划分办法不变。体育与健康、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今年暂停,不作为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文化课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7月13日—16日。
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7月13日 |
语文 (8:30-10:30) |
物理 (14:00-15:30) 道德与法治(16:30-17:30) |
7月14日 |
数学 (8:30-10:30) |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
7月15日 |
英语(笔试部分) (8:30-10:00) |
|
7月16日 |
地理 (8:30-9:30) 生物 (10:30-11:30) |
精彩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分四个等级评价
方案要求,各初中学校按照本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毕业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
各校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要切实加强对转学学生转学前学期评价结果的认定、审核。各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考生报名资格及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为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已注册我市初中2017级学籍的学生,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若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因监护人来我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提供学籍号、户口簿、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照片、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经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报名。所有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确认;重复报名的,取消其在我市的报名考试资格。
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经批准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潍坊市外户籍学生,必须参加我市考试报名以及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志愿设置与填报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1.“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划片招生,考生应按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填报志愿,超出招生范围和不按要求填报的志愿无效。
3.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则在所填报志愿未能投档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位次优先原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院校。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3+4”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填报全部通过中考平台进行,填报时间为6月23日-26日(每天8:00-21:00)。填报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考生本人意愿填报;报名期间允许多次查看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
方案要求,各初中学校要严肃纪律,初三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志愿信息只能由考生本人知晓,严禁泄露考生信息,严禁由学校老师或招生学校代替报名,严禁组织考生报考指定高中段学校。
招生录取按志愿进行
对于志愿录取,方案规定,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1.“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8月上旬完成。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各高中学校根据我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由高中学校根据划片范围或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报教体局审核批准。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录取方式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招生学校数量、招生计划、报名人数。继续设置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文化课录取底线,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2020年,我市各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80%作为指标生,按照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原则,直接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办高中本考区统招生录取的最低等级。凡因达不到录取标准下限导致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划入本考区统一录取。
3.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
5.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军人子女均指现役军人子女。
6.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的,享受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7.对卫健部门审定的新冠肺炎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今年报考普通高中的,享受“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同等照顾政策;报考本市三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初中学校、市教体局和相关部门分别对其特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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