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枣庄市薛城区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7-4 10:45:10
薛城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1)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2)具有薛城区学籍的应届毕业生;(3)符合市、区相关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下列情况均不得报考:(1)高中段在籍或毕业生;(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3)不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8日-22日。
(三)报名地点
1.报考普通高中的区内在籍应届生,在其本人学籍所属初中学校报名。往届生及回原户籍地的考生到薛城区教体局西四楼会议室报名。
2.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区内在籍应届生,在其本人学籍所属初中学校报名。回原户籍地的应届考生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到薛城区教体局北楼311室报名。
3.报考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区内在籍应届生,在其本人学籍所属初中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薛城区教体局北楼103室报名。
未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有意就读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可于征集志愿(补录)后根据剩余计划直接到相关学校注册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不予报名。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家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本区居住证。往届生及回原户籍地的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枣庄市内学籍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盖章,枣庄市外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出具。
艺体专业生报名时,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仍需提供其报考学校核发的艺体合格证和艺体准考证。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居住证;(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或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1)。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2)。报考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3)。
3.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不得兼报,普通考生和艺体考生不得兼报。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应届考生可参加初中后高职院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
4.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报考艺体需提供报考学校颁发的艺体合格证和艺体准考证)对照。资格审查贯穿于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信息确认。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各报名点将普通高中志愿报名材料、初中后高职院校志愿报名材料及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志愿报名材料分类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存档。
二、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理、生物实行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学年末,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取两次考试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必须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补考。
(二)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试题命制以立德树人、服务选拔和导向教学为核心,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7月12日
(星期日)
8:00 - 10:00
语文120分
15:00 - 17:00
物理70分
化学50分
(合卷)
7月13日
(星期一)
8:00 - 10:00
数学120分
10:40 - 12:00
道德与法治50分
历史50分
(合卷)
15:00 - 17:00
英语(含听力)120分
7月14日
(星期二)
9:00 - 10:20
地理50分
生物50分
(合卷)
2.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薛城区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初中学校按市评价平台的流程实施,并对评价结果负责。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考查。
3.艺体专业生考试按照《枣庄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意见》(附件4)组织实施。
4.自主招生考试依据《枣庄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附件5)组织实施。
5.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依据《枣庄市2020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6)组织实施。
三、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公办高中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本校相关项目的学生。组建校园足球队的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参加过全市校园足球比赛的专业生。
2.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1年或1.5年;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5年、预备技师6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中级工学制2年、高级工学制3年,预备技师学制4年。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近年毕业生数、生源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选课走班及班额不超过50人等要素制定,其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艺体专业生一般分别为年度招生计划的65%、12%、5%。
2020年全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4000人,其中,枣庄八中2400人,薛城舜耕实验学校1000人,枣庄现代实验学校600人。
根据要求,2020年枣庄八中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5%,指标生计划由区教体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2020年6月6日学籍系统数据)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详见附件7)。
2.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于6月18日前,在“枣庄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aozhuang.gov.cn/jyfw/zsks/)公布。
3.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社局分别下达(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枣庄理工学校2020年中职招生计划共800人,其中,“3+2”贯通培养大专班260人,职教高考班160人,普通中职班380人。
四、成绩发布与义务教育证书发放
1.成绩呈现与发布。8月1日,考生可通过枣庄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公布考试原始分数和成绩等级;等级划分原则是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一般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D级及以上等级数量超过对应比例,则按实际得分划定等级。
2.成绩保密。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其本人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3.义务教育证书发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区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取得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初中学校具体制定,并将考试结果报区教体局。
五、录取
高中段学校按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录取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数,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的90%,地理生物成绩的6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一批次一志愿学校之前投档录取。
2.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降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
3.普通生。一批次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的考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确定录取。二批次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分数+等级”的原则自行确定等级标准进行录取。
4.艺体专业生。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5.民办高中学校,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依法规范招生,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与范围,与生源地同批次学校同步招生录取。
(二)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
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按照《枣庄市2020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6)录取。
(三)录取优待政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1),录取时降分投档,选最高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的安全、稳定、有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试题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英语听力等设备,明确考试组织、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简章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布。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咨询工作,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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