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鄄城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0-7-4 14:54:14
2020鄄城中考加分政策公布,具体如下:
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6.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特殊考生代码为“11”)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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