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兴安盟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8-1 7:29:18

2020兴安盟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内教发〔201840)、《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014)等文件要求,就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

1.兴安盟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2.盟招生考试中心、盟电教馆、盟教育局体卫艺科分别负责笔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

3.命题工作由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轮值协作,2020年兴安盟负责命题,具体工作由盟教研室实施。

4.试题运送、保密、分发、阅卷、试卷复查、分数核实等工作由盟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5.录取工作由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职教科、体卫艺科按职责范围协同进行,各旗县市教育局具体执行。

6.招生秩序执纪监督及监察工作由盟纪委监委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考试实施全过程监督、监察。

、考试评价

(一)考试命题

2020年中考命题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综合考虑疫情因素和考生备考实际,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要求,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1)毕业年级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能力考试20分;体育考试30分;蒙授考生汉语文120分。此外,汉授考生加试蒙语文乙按20%计入总分。毕业年级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770分,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890分。

(2)八年级结业考试:地理、生物合考(生物试卷中含体育笔试“体育与健康知识”),即“地理满分60分,生物满分6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10分”。地理、生物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为单科总成绩(60分)的60%,即36分及以上。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和生物实验技能操作测试10分,按实际得分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计分。

2.考试时间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汉语文、地理、生物均为闭卷笔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

 

考生年级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7月22日

语文(蒙语文)

(9:00-11:30)

物理 化学

(15:00-17:00)

7月23日

数学

(9:00-11:0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15:00-17:00)

7月24日

外语

(9:00-11:00)

汉语文(蒙语乙)

(15:00-17:00)

7月25日

地理生物(含体育与健康)

(9:00-11:00)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考试成绩由盟电教馆、盟体卫艺科审核后于7月10日前传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以密封光盘的形式报盟招考中心备查。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行下发。

(3)特长生(含足球直通车招生)专业课考试。

普通高中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测试、录取办法,经所属教育局审核,于5月29日前报盟教育局批复后方可组织专业测试。

专业课测试由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所属教育局选派专人进行巡视、监督,盟教育局全程督查,体卫艺科督查体艺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基础教育科督查科技类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测试时间为7月10日前。

    未参加专业课测试考生、专业课测试不合格考生及未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均不予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招生办法、成绩发布、录取工作等均需在《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三)成绩发布和试卷复查

1.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通过《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发布时间为8月10日。

2.试卷复查。考生对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四)成绩使用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2018级初中学生地理、生物笔试考试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2020579:0051818:00,每日7:00-22:00开放。

2.特长生现场报名时间:报考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的考生在完成网上中考报名之后,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生学校进行网上(《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日-6月12日。

(二)报名资格及相关事宜

1.中考报名资格

1具有兴安盟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从兴安盟外迁入兴安盟的初中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①考生本人户籍于2019年9月1日之前迁入兴安盟;

②考生具有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③考生家长在兴安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一年、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随军子女中具有兴安盟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

①具有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②考生家长在我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以上四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5)具有兴安盟户籍、但在外地就学、需返乡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直接到户籍所在旗县市招办报名。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允许报考兴安盟内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兴安盟初中学籍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2)因各种特殊情况未参加上一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学生经审核后可参加2020年的考试,考试结果同等对待。凡参加过2019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考生不准再参加2020年的考试。

3)除呼伦贝尔市(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招办出具考试成绩证明)以外,其他地区转入兴安盟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成绩均视为无效,需参加兴安盟统一组织的2020年结业考试。

(三)资格审核

按照上述报名资格规定,由旗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盟直初中学校考生报名及信息采集等工作由乌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准予报考兴安盟内的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1.中考报名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自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在校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预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上交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生信息确认;社会考生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预报名表》,到旗县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3.各旗县市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指导、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考生信息由专人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获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信息。

4.中考报名时需将2019年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的“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到报名信息库中学生“电子学籍号”一栏中,以免影响学生八年级地理、生物成绩合入中考总成绩。学校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准考证号”是否填写准确。

(六)收费

依据兴发改费字〔2012〕168号和兴教字〔201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另行下发。

(二)招生范围

1.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面向全盟招生。

2.各旗县市普通高中只招收具有本地初中学籍的考生和本旗县市户籍、盟外学籍的考生。

3.科右前旗一中招收具有乌兰浩特市初级中学学籍的考生和乌兰浩特市户籍的考生;科右前旗二中面向全盟招收100名俄语班考生,入学后外语须学习俄语;乌兰浩特市十五中学面向全盟招收日语考生,入学后外语须学习日语,初次招生计划待中考报名分配。

4.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毕业生除报考乌兰浩特二中外,还可报考科右前旗第一中学或户籍所在地蒙语授课普通高中。

5.旗县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乌市四中、前旗一中、突泉一中、中旗三中)在招收特长生时可选择一项面向全盟招生。

6.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牧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

(三)招生政策

1.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盟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

2.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继续执行统招和分招政策。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30%面向全盟统招,其余70%面向全盟分招。分招最低控制线汉授考生为统招线下80分,蒙授考生为统招线下120分。乌兰浩特一中面向阿尔山市招收10名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3.盟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各公办普通高中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招生计划不满的情况下也不得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学生;民办高中在不突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最低控制线下降50分按考生志愿录取。

4.分招考生资格。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自初中起始年级在本地本学区内学校读满3年,期间未发生过学籍变动和到其它学校借读行为的学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各校要在中考报名前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举报。公示后学校将考生信息上传至《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在平台中审核。分招资格审查于610日前完成。

(四)录取方式及志愿填报

1.录取方式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平行填报志愿,平行录取。

2)全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盟教育局统筹。启用《兴安盟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简称“中考管理”)及中高考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其中资格审查、信息查询、网上填报志愿、实时录取模块对外称《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由盟教育局(相关科室)、旗县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成绩管理、网上录取等协同运维;供学生查询考生信息、中考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供盟、旗县市两级教育局、教研部门、初高中学校等查询、获取相关统计分析数据等等。

2.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职业高中。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第二批次:各旗县市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职业高中。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和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实行错时关网。

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有空余计划,但达不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补录。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如考生志愿完全相同,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自主慎重选择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统招、分招、分招指标调剂、网报志愿及录取。

统招:考生按照盟教育局发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分招:考生按照盟教育局发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公告,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分招指标调剂:仅在本旗县市内进行分招指标调剂,跨旗县市不调剂。

(2)普通高中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未被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或各民办高中,兴安盟户籍、盟外学籍的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或各民办高中。

(3)中等职业学校网报志愿及录取

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报考盟内任意所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成绩实时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其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牧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招生对象可在网报结束后到职业学校直接注册报名,入学专业为各中等职业学校未招满专业。

4.特长生的录取

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所报高中学校的专业课测试。录取依据经批复后的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细则,由招生学校预录、主管教育局复核,盟教育局审核录取。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农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加30分;由旗县市教育局发文安排到农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加20分。

(3)军人、消防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执行,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4)除军人、消防人员外的烈士子女,加30分;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公安伤残民警,可加20分。以上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在职人员。

(5)乌兰浩特市户籍且在乌兰浩特市属民族初中或盟直属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就读的蒙授应届毕业生,报考乌兰浩特二中加30分。报考其它蒙授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不加分。

(6)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享受多项照顾政策的,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最高分),各旗县市不得再另行出台加分政策。

2.审核认定

1)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教师资格证、军官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公安、军人、消防人员人员子女加分的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件及证明材料;其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需提供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革命烈士和伤残等级的认定以民政部相关规定为准。

(2)考生资格信息、照顾政策信息需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群众举报。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校初审后将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教育局初核,各旗县市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统一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认。

五、新生报到与学籍注册

(一)新生报到

根据盟教育局校历安排,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注册以网络录取结果为唯一依据,以考生报到入学为准;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以网络录取和直接注册结果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在盟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各旗县市教育局局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初、高中及职业学校校长是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科目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盟、旗县市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应予公示的信息要在《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范围内实行网上同步公示。盟教育局统一编订《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通过《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要积极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动员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新的人才观和就业观,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2.各旗县市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招收借读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考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七不准”: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准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准接收未参加我盟中考且无我盟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准给未报到的考生注册学籍。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严禁各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不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在全盟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设立盟、旗县市中考及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通畅的沟通渠道

建立盟及旗县市教育局、考生毕业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三级信息沟通渠道。各旗县市及盟直属学校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中考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盟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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