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荆州中考志愿填报时间方法

更新时间:2020-8-8 10:09:33

2020荆州中考志愿填报时间方法

 01,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全市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02,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

  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面向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县和洪湖市招生;

  沙市中学:面向沙市区、公安县招生;

  市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批准。经荆州市教育局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03,招生计划

  (一)计划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分别下达,省教育厅下达市州总计划和跨区域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我局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现状分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分校下达。

  (二)计划类别。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省教育厅下达的中外合作计划、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执行统配计划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区域内参考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各县(市、区)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自主招生。2所省级重点高中试行自主招生,鼓励招收具有发展潜质的创新人才,招生计划控制在l%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研究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四)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具备招生资格学校总计划的3%以内。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必须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其中,省级、市级示范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的85%。艺术特长生招生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中外合作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在规定的生源范围内招生。

  两所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国际部面向荆州中心城区招生,公安一中国际部面向公安县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高中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招收的学生要按国家规定的班额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标准收费、跨学期收费。

  04,志愿填报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中招系统”)是省定的唯一合法的招生平台,应届初中毕业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必须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2-3所学校填报,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建议考生填满3个志愿,凡是只填报1个志愿或几个志愿重复的,不利于考生录取。考生所填志愿为顺序志愿。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批次和第一、二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圆梦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省级示范高中(含国际部)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可在两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4所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5日0:00至8月9日24:00。 逾期不能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统一在省中招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全部在此平台上录取。

  志愿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在同一个页面内填报,但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填报,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无法填报普通高中各类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由初中学校组织,集中填报。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

  05,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根据《荆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19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荆教办〔2019〕20号),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

  (1)8月10日,由市中考办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在省中招系统上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名单由市中考办下达到各招生学校,并统一发放由市中考办和招生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凡未经招生学校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参与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再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市教育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的圆梦计划录取生,纳入提前批次专项录取。各地推荐的“圆梦计划”学生需在省中招系统填报提前批“圆梦计划”志愿和其他批次学校志愿。经我局核审通过后的“圆梦计划”学生直接通过省中招系统录取,录取后,学生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的其他批次学校志愿一律失效;经审核不符合“圆梦计划”条件的学生,按照其填报的其他批次学校志愿参与录取。

  7.考生可结合我局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另行下发),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省中招系统上查询录取结果。

  (三)划线办法

  市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面向县(市、区)招生,根据学校面向县(市、区)招生计划,按1:2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资格线。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提前招生。

  (四)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市中考办审定。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省中招系统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中招系统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06,加分优录规定及建档办法

  (一)加分优录

  普通高中加分优录规定,按我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荆教办〔2020〕10号)执行。

  (二)建档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优录登记表和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统一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县(市、区)中考办负责录取时的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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