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尔多斯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3-29 8:39:23
2021鄂尔多斯中考政策方案
为持续推进“阳光中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18〕40号)精神,制定鄂尔多斯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方案。
一、考试科目(内容)
(一)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均为计分科目,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分值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表》。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由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2021年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纳入初二年级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中,单独命题,卷面分值10分,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初三毕业生中考总成绩中;2021年初三年级参加生物、地理科目的考生,不需作答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内容。
(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具体评价办法、内容执行《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相关规定。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体发〔2021〕16号)规定执行。
二、报名资格及方式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自治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截至2021年9月1日,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依法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且学籍在市外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1年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章的学籍表。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
未毕业的初中学生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不具备中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
(1)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1日。
(2)网上预报名:考生本人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nm.zsks.cn)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并打印出《预报名表》,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1)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签注“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2)的考生由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注“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
(3)信息采集与确认:考生报名期间,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生物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丢失或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公安部门办理。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1)2021年参加初二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与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2)参加2021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无我市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同时报考生物、地理科目。
三、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的通知》(内应急发〔2019〕2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有关规定,加分政策如下:
(1)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0年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其他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鄂尔多斯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
(3)鄂尔多斯市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鄂尔多斯市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8〕5号)要求,考生在初中阶段于2018年3月19日前获得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原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不包括冬夏令营等非全市范围性质的活动和比赛)奖励名次的,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加分资格审核
1.符合加分条件第1条的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民族成份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加分条件1中五个民族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符合加分条件第2、3条的考生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中考专栏下载加分资格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学校统一收集汇总,交由所属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第2条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第3条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3.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截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旗区、各初中学校务于6月20日前在教育部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市教育体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和“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ordosjytyj)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一周。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另文通知。
(二)招生类别
1.汉语授课
分为提前类、特长类和普通类(统招和分招)三种类别。
2.蒙古语授课
分为提前类、特长类和普通类(统招)三种类别。
(三)招生范围
1.汉语授课学校
(1)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类面向全市招生。
(2)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东胜区东联现代高级中学、鄂尔多斯衡水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伊金霍洛校区普通类按比例面向全市招生。
(3)鄂尔多斯景泰艺术中学戏剧影视文学类、准格尔旗第一中学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类面向全市招生。
(4)除上述3类情况外,其他普通高中普通类招收具有所在旗区初中学校学籍或具有所在旗区户籍且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加授蒙古语招生对象为准格尔旗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考生。
2.蒙古语授课学校
(1)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类面向全市招生。
(2)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普通类面向全市招生。
(3)其他普通高中普通类招收具有所在旗区和没有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学校的旗区(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初中学校学籍或具有该旗区户籍且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的分配办法
(1)实行汉语授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5%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学校的分招政策。
(2)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3)计算公式
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为公式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4)分招指标适当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分招指标不足1人的,按1个招生计划下达,该计划不占用普通高中总分招计划。
2.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8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核对所辖区域考生参与“阳光分班”、转学及学籍注册情况,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发的中考报名登记表中逐一标明考生是否符合享受分招政策的条件,若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注明原因,并由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其他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报至所属教育体育局。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复审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前将旗区汇总表报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3.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划定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实际和本年度中考情况合理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各相关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相关普通高中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拟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请示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经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4.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分招政策的相关要求,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的分招比例。
(五)特长生招生
1.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4月15日前经旗区教育体育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学校、旗区教育体育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2.美术特长生专业课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8日,考试具体办法另文通知。音乐、体育特长生专业课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于4月15日至30日期间完成,由所属教育体育局选派巡考人员进行监督。各普通高中于5月10日前将测试成绩报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课测试合格的考生成绩录入中考网报网录系统(专业课测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特长生招生人数的4倍)。未参加专业课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填报特长类志愿资格。
(六)中考成绩公布
音乐、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于5月10日后陆续公布;美术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于5月20日前公布;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于6月9日前公布;中考总成绩于7月9日公布。考生可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查询。
(七)成绩复核
对中考笔试科目(初三年级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汉语、蒙古语文乙,初二年级生物(含体育与健康知识)、地理)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7月10日至11日,携带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属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是否存在合分错误;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质和电子试卷。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于7月12日至13日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生。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已于2020年复核过,因此不在此次复核范围内。
(八)志愿填报与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按照提前类、特长类、普通类的顺序依次进行,每个类别中的志愿均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个志愿。被前一个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一个类别志愿的填报,即被提前类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特长类和普通类志愿的填报,被特长类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类志愿的填报。各招生类别均实行网络填报志愿、网络录取,中考网报网录系统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及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招生先划定蒙古语文乙成绩最低控制线,再按中考总成绩(不含蒙古语文乙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总成绩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考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志愿,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1.提前类
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下午14:00-15:00。7月14日18:00开始,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提前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及录取办法将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另文通知。
2.特长类
(1)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5日上午8:00-10:00。考生根据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结合本人专业课成绩和中考成绩进行志愿填报。
(2)录取查询。7月15日12:00开始,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报志愿。7月15日12:00开始,公布特长类考生录取信息及未完成特长类招生计划学校的空余计划。7月15日14:00-16:00,未被录取的特长类考生可通过中考网报网录系统补报志愿,补报志愿只进行一次。7月15日18:00开始,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补录结果。经补录后仍未完成的特长类招生计划将纳入属地内普通类统招计划中。
3.普通类
(1)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6日至17日,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分时分段填报志愿,每个时间段为1小时。具体分时分段安排将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和“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ordosjytyj)实时公布。填报志愿过程中,中考网报网录系统将为考生提供本人所填报志愿的实时排名信息,考生根据本人所填报志愿计划数、实时排名信息及已填报志愿分布信息,及时填报或调整志愿。每个时间段结束后公布已填报普通类志愿分布信息。
(2)补报志愿。从2021年起,普通类将采取分段补报志愿的方式。16日下午、17日上午、下午、18日上午的第一个时间段(上午8:00-9:00,下午14:00-15:00)为之前各时间段未报志愿或未被录取考生补报志愿的时间。
(3)录取查询。每日14:00和20:00开始,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当日上午和全天的录取(补录)结果。
五、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
1.总分折算办法。我市中考汉语授课总分为750分,蒙古语授课总分为760分。为保证蒙古语授课考生兼报中等职业学校汉语授课志愿的公平性,在志愿填报前,将蒙古语授课考生总成绩按照750:760进行折算,并为无其他加分项的蒙古语授课且符合民族政策加分考生加10分。计算公式如下:
2.志愿填报。网报志愿时间为7月18日,下午15:00-18:00。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分时分段填报志愿,每个时间段为1小时。填报志愿过程中,中考网报网录系统将为考生提供本人所填报志愿的实时排名信息,考生根据本人所填报志愿的计划数、实时排名信息及已填报志愿分布信息,及时填报或调整志愿。每个时间段结束后公布已填报志愿分布信息。具体分时分段安排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网报志愿开始前公布。
3.录取办法。中考网报网录系统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及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4.录取查询。7月18日20:00开始,考生可通过中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二)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
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在普通高中网报志愿与录取工作完成后进行。按照自治区要求,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志愿填报,被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志愿填报。请考生适时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nm.zsks.cn)查询了解有关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内容。
六、考务
(一)收费。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发改费字〔2015〕91号)精神,考生需缴考务费180元。初二年级参加中考生物、地理科目的考生,考务费将于2022年中考报名时一次性收取。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公示内容,考生需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考务费共计40元。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考实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考务费减免政策,请各地做好收费公示和考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二)考点、考场设置和考场编排。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考点设置,市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考点和考场设置要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标准化建设规范,努力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巡考。巡考人员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选派。
八、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和所辖各初中、高中学校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中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实施中考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务于5月10日前将所辖初中学校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原因报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分招资格认定工作,自觉维护中考政策的权威性,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对考生及家长做好分招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分招资格认定工作。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分招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分招资格或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的处罚,同时对考生所在学校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三)各初中学校要建立网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要选派专人对考生网报志愿进行辅导,提醒各分数段的考生准时上网填报志愿。学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须开放机房为考生提供网报志愿的场所,在网报志愿期间向通信企业、电力部门提出保网保电申请,保障考生顺利填报志愿。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监督所辖初中学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网报志愿期间要对各校网报志愿场所进行检查。
(四)各相关单位要严守招生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各普通高中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不得招收被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将以“普通高中录取库”中实际就读学生为唯一依据,剩余的招生计划将被注销。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在高中毕业时不予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五)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对初中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择业指导,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在初三年级开设“五个一”职业指导课程,即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形势报告会,举办一次职业学校优秀学子报告会,观看一次职业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职业生涯指导讲座,参观一所职业院校。
(六)各旗区、各学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大力宣传我市2021年中考政策,确保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广告须经所属教育体育局及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公布。
(七)各旗区、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做好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指导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工作。中考工作未尽事宜或工作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有新政策、新要求的,由中考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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