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3-31 7:36:13

2021青岛中考政策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组织
1.考试科目
2018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
2019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实验操作(生物)、信息技术。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5号)执行。艺术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3号)执行。
2.考试组织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由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高新区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其他区市体育与健康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考查科目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查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长

 

(三)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命题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的有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综合实践能力,提高试题的灵活性。
2.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基二〔2011〕9号文件)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4:4:2。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实行阅卷人员回避制度。规范阅卷程序,严格阅卷纪律。
(四)成绩的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或科目组合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
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艺术(音乐和美术)和信息技术均以总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
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科目以生物实验操作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均合格为合格标准。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时第二组合(地理、生物)成绩为D等级的,或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生物)为“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学生可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和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qdsjyjxcc)、市招考院微信公众号(qdzk2014)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毕业年级的考生可通过市招考院微信服务号(qdzk2018)订制成绩推送服务。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加3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3.台湾籍考生加3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qdedu.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4.其他照顾优待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人数划分占比,前95%的确定为合格等级。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5万人,四区、高新区毕业生约1.9万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5.8万人,其中四区、高新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1.3万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往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无效。
(二)招生区域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四区和高新区招生;青岛一中国防教育班面向全市招生;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部分面向驻地招生;青岛五十八中高新校区面向四区、高新区、城阳区红岛街道、河套街道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局属普通高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面向驻地招生部分除外)和四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招生工作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的,要依据生源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线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上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招生平台)。各区市教体局须将辖区内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线报市招考院备案。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将不少于2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并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录取办法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普通高中,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局属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7〕86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20号)有关要求。
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两所学校招生方案经批准后,由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但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5.胶州四中航空班招生。胶州四中航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在全市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网上志愿填报时,考生(含胶州市考生)须填报“跨区志愿表”。胶州四中航空班招生由胶州市教体局负责。参加山东省实验中学等学校航空实验班体检合格而未被录取的青岛市考生,可于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时间前到胶州四中办理航空班报考手续,该类考生报名后免体检,与其他报考航空班的考生一同录取。
6.中外合作班跨区招生。局属学校的中外合作班跨区域招生,与四区中外合作办学班考生同时录取,录取分数线按四区统一标准执行。西海岸新区胶南一中中美班跨区域招生,与西海岸新区报考中美班的考生同时录取,录取分数线按西海岸新区统一标准执行。
7.志愿设置。各区市所辖普通高中志愿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招生文件设定。
三、四区、高新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分数线划定
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局属普高一段线(简称一段线)、局属普高二段线(简称二段线)、民办普通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民办普通班线)、民办普通高中其他班(指除普通班以外招生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民办其他班线)。
一段线是普通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二段线是分数带内公办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1.第一阶段录取志愿填报
(1)考生按照《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意见》(青教通字〔2021〕36号)有关规定进行网上考试报名、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
(2)青岛六十七中、青岛六十八中、青岛理工高中面向崂山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单独招收崂山班,该志愿不适用艺体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指标生招生,也不适用其他照顾优待政策。
2.第二阶段分数带志愿填报
(1)市教育局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公布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段线、二段线、民办普通班线、民办其他班线、第一阶段录取满额的各校分数线、第一阶段录取结果、分数带招生计划。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招生平台,填报第二阶段分数带志愿(之前填报的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志愿作废)。分数带志愿填报资格线为民办其他班线。
(三)录取规定
1.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招批、特长批、艺术班批、普通批的顺序录取。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艺术班批的第一、二、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并征集分数带志愿后,进行第二阶段分数带录取,分数带第一、二、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2.录取成绩
(1)录取投档分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
(2)等级成绩要求。
普通批录取时,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第一组合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所录取考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在第一、二、三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第二阶段分数带录取时,公办普通高中第一、二组合均要求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提出降低分数、等级的录取要求。
(3)同分排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内容评定,但不能以第一、二组合等级高低作为标准)由高到低排序。
(四)各类招生要求
1.指标生招生
(1)指标生名额分配。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六十七中、青岛六十八中10所学校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局属学校。四区教体局根据所辖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分配辖区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面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时间在市招生平台提报指标生名额分配信息。
(2)指标生条件。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局属及四区初中学校要在4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指标生评选条件的考生信息报辖区招考部门,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4月19日(星期一)前,四区招考部门将辖区不符合指标生评选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市招生平台。
指标生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加1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普通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指标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且应达到相应招生学校对第一组合、第二组合等级成绩的要求。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普通批第一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市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普通批第一志愿报考各相关普通高中的考生分别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并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指标生名单。
2.自主招生
各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青岛一中等学校2021年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7号)组织好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等级成绩要求。各招生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即视为已填报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
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四区、高新区以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区市高中阶段录取。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获得多所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或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在特长批志愿中,只能选择报考一所学校。获得艺体特长生资格或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未填报特长批志愿的,视为放弃资格。允许学校对专业特别突出的考生破格录取,但须严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专业类别招生总数的五分之一,相关办法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享受破格录取资格考生名单须由招生学校提前公示。
4.艺术班招生
青岛一中艺术班、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青岛艺校综合高中班包含多个艺术专业方向。不同学校艺术班可以相互兼报。
5.特色班招生
局属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四区、高新区招收特色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具体包括: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青岛九中人工智能实验班、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青岛六十七中科技创新班、青岛六十七中国学素养班、青岛六十八中金融教育班。
报考上述特色班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被上述特色班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分别在民办普通班线、民办其他班线之上录取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的民办高中,全部使用统招计划在中考平台录取,依次按照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分数带录取、缺额申请录取3个步骤完成。
严禁民办高中组织任何线下、现场录取报名、缴费活动。分数带录取结果公布前,不允许任何民办普通高中组织任何报名、录取的相关活动。
缺额申请录取在分数带录取结束后进行,由民办高中通过中考平台提报申请录取的考生名单。各阶段已被投档到民办高中的学生,须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投档结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档结果。网上确认投档结果通过民办教育平台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的要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面向四区招生志愿代码、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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