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平凉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4-17 10:20:58

平凉市2021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18〕108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就平凉市2021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的原则。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引导,建立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课改运行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有利于初中组织教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上好国家课程,不断改进和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建立教学与管理相互配套、协调一致的考核评价体制。

4.坚持有利于中高考相贯通的原则。在坚持平凉中考改革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做好中考整体改革过渡性工作,有机契合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18〕108 号)的精神,我市已于2020年全面启动了中考综合改革,2020年秋季入学七年级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验。通过改革实验,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九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体育与健康,八年级为地理和生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力占20分)单独制卷,分值各150分(不分AB卷);物理和化学合卷分值150分(按物理80、化学70分命题,其中实验探究题各占3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分值100分(按1:1比例)。

在外语学科考试中,如考生确有听力障碍,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考生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经申请批准后免除外语听力考试考生的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2020年八年级地理和生物成绩按100%计入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因休学和市外转学(或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无八年级地理和生物中考成绩的考生,持复学和转学等有关证明到现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申请,参加2021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八年级地理和生物考试。

2021年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分值100分(按1:1比例;生物试卷增加实验与探究题,占30%),由全市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教科)局按照标准化考试的要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集中网上阅卷,成绩由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统一封存,待2022年高中录取时启用。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平凉市2021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平市教发〔2021〕39号)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统一组织,以总分50分计入高中录取成绩。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由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统一组织测试和考评,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四、考试时间

 

五、加分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考生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上只加一项照顾加分,加分后的成绩作为考生总分参加录取。

(1)军人子女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规定》(政联〔2012〕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华侨子女凭市侨务部门证明,港澳台胞子女凭省级统战部门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局、教育局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凭县(市、区)原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及有关证明,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六、招生录取

1.录取资格。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为切实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与新高考和中考改革顺利接轨,所有考生必须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纸质档案,并于5月15日前报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进行详细审查(或报送县市区招生管理部门集中审查)。无综合素质评价与相应档案资料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考生报考学校等级要求的,报考学校不予录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业水平考核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一定方式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平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平市教发〔2020〕163号)的等级要求,2A3B及以上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5B及以上作为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5C及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必须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管理,各初中学校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遴选标志性成果,健全过程性资料,做好档案建设,建立公示制度,确保真实可信、公正公开。

2.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招生管理部门)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等级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经公示后确定录取资格。具备所报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与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考试成绩加加分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崆峒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一志愿录取政策。平凉一中、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参与崆峒区招生录取,两校面向六县(市)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

3.统配比例。为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须将招生计划人数的5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5%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双划线录取办法。其中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线不低于所报考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在学业成绩上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录取学校要求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其招生计划转为录取普通文化课考生。

5.自主招生。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18〕108 号)的有关要求,给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省级示范性高中和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平凉二中、崇信一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5‰的比例,自主招收有突出表现的特招生。自主招生实行生源学校实名推荐,招生学校面试审查,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录取。自主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按照审查确定后实有人数下达,不占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平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市教育(教科)局《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其他事宜

2021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试题命制、考试组织、网上阅卷、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及有关政策规定、外地户籍考生考试及招生录取等未尽事宜,以市教育局随后下发的《平凉市2021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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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的有关精神,按照平凉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平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持续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初步探索“分类考试(考查)、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为纵深推进平凉中考综合改革进行试点和积累经验。

 二、招生学校

平凉一中、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平凉二中、泾川一中、灵台一中、崇信一中、华亭一中、庄浪一中、静宁一中。

三、报名条件

(一)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均达到优秀(A等级)。具备优异的道德品行;具有较好的研究性学习能力;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取得良好业绩。

(二)在某一学科或领域表现突出

1.在某一学科(领域)才能出众,学业成绩特别突出者。

2.在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担任学生会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等职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招生学校对特招生的学业成绩要提出明确要求,可参照本校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适当降低分值。因高中阶段招生中已设置录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因此,特招生推荐录取不再考虑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

四、方案制定

1.招生学校可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择优自主招生。

2.招生学校要按照《平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特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审定批准,并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方案须在招生学校和县(市、区)微信公众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3.生源学校根据招生学校的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特招生推荐委员会,根据招生学校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推荐标准,组织开展考生申请、审核与推荐工作。

五、推荐录取程序

(一)考生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写实性材料。写实性材料包括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记录、获奖(专利)证书(证明)、成果类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文学作品、发表的论文等。

(二)生源学校审核推荐

1.生源学校推荐委员会依据推荐标准认真审核考生的写实性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并进行相关走访活动,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名单。

2.推荐名单须在生源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考生名单。对于确定推荐的考生,由生源学校校长以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招生学校实名推荐。

3.生源学校特招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总数的1%。

    (三)招生学校审查与面试

1.招生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审核和面试工作。

2.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对推荐考生的写实性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进行详细审查复核,并筛选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招生学校可到生源学校、考生家庭及相关单位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对通过审查复核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组织面试。招生学校要针对每个考生的个性特长科学制定个性化面试方案,避免面试单一化、走过场。面试现场须全程录像。严禁用学科知识考试的方式代替面试过程。

    (四)审核、公示与录取

1.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审查委员会审查复核和面试结束后,将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写实性材料及相关证明、面试成绩报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及其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县(市、区)教育(教科)局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批准,下达招生指标后由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自主招生学校)正式录取。

3.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在本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内择优录取;对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特别优秀的考生,招生学校可在本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0分内择优录取。

4.对于自主招生审核面试通过,且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纳入统招生录取,不再参与自主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在2021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面试统一安排在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前进行。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运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麒军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  渤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魏晓波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秉强   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组   员:

曹宁子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成龙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海波   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李  博    市教育局会考科科长

沙  莎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体艺科负责人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各招生学校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相关要求

1.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和推荐学校、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生源学校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招生学校要对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综合素质考评等级、写实性材料、标志性成果、面试成绩等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要公示审核录取结果。

2.强化监督。为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保推荐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招生考试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审查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特招生推荐、审核和面试工作。各校自主录取学生经县(市、区)自主招生审查监督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批准后,下达招生指标。

3.严查违纪。生源学校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写实性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材料。招生学校不得发布未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审定的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实施方案;面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面试内容和参与面试相关人员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偏离自主招生定位进行违规录取。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由县(市、区)教育(教科)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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