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孜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4-17 17:59:02

2021甘孜中考政策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有利于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有机衔接,促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更加阳光、公正、公平。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01

 

运行模式

普通高中、三年制中职考试招生实行“州招考委统一领导,州教育和体育局牵头抓总,州招办、州教科所组织监督,县(市)、学校具体实施”的运行模式。五年制高职和民族地区“9+3”中职招生由省招考委统一管理。

 

02

 

招生方式

全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招生方式。

(一)统一招生

五年制高职和民族地区“9+3”中职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普通高中、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二)自主招生

凡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州内中职学校可以进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含同等学力或达到相应水平)。自主招生学校要在州招考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布的招录办法、计划、专业规范有序进行,录取手续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的招生参照州内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方式进行。

 

03

 

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藏文加试科目的只能是藏族学生。

3.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办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试招生 (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招办和学校组织,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在校就读的初中毕业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社会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县(市)招办负责。

2.符合规定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就读地县(市)招办报名。

3.各县(市)招办在4月中旬前公布“富民安康班”招生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和体检,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5月上旬对资格审核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合格名单报州招办信息科。

 

04

 

组织考试

(一)考试科目

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州教科所共同确定中考科目及各科分数,英语考试科目增加听力考试内容。

(二)考试时间

中考时间确定为6月13至15日。

 

05

 

成绩公布

州教科所于6月25日完成考生文考、体考、实考成绩的汇总工作,州招办于6月26日公布中考成绩和1分段人数统计表。州招考委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含藏加)、藏单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切块招生和三年制中职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划定。

 

06

 

填报志愿

中考志愿实行成绩公布后网上统一填报,民族地区“9+3”中职学校志愿由各县(市)招办组织现场填报。

(一)批次设置

1.第一批次为中央民大附中志愿,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2.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提前批志愿,内设两组志愿,第一组为三所“富民安康班”学校、康定中学、泸定中学、州高级中学、康南民族高级中学、康北民族高级中学普通类,设置四个平行学校志愿;第二组为三所“富民安康班”学校征集志愿,设置三个平行学校志愿。

3.第三批次为切块招生志愿,设置三个平行学校志愿。

4.第四批次为全州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其中普通类设置七个平行学校志愿,藏加类、藏单类各设置五个平行学校志愿。

5.第五批次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6.第六批次为州内三年制中职志愿,设置三个平行学校志愿,学校内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含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班和山东班提前批,设置两个平行学校志愿)。

7.民族地区“9+3”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一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志愿填报分为模拟填报和正式填报两个阶段,模拟填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0日,正式填报时间为 6月28日至29日。

全州各类考生(普通类、藏加类、藏单类)均可填报普通类志愿。藏加类志愿由藏加类考生填报,藏单类志愿由藏单类考生填报。五年制高职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学校根据考生平时成绩积极组织、指导考生参加模拟填报志愿,熟练掌握志愿填报流程;中考成绩公布后,县(市)招办、学校集中组织和指导考生正式填报志愿。考生要认真阅读有关招生办法和学校招生简章,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对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妥善保管自已的上网帐号和密码,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投档成绩计分方式

1.普通类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志愿(非双语类),投档成绩按文考、体考、实考成绩之和计算。

2.藏加类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志愿(非双语类),投档成绩按文考、体考、实考成绩之和计算,加试藏语文成绩不计入总分。藏加类考生填报藏加类志愿和双语中职志愿时,语文科目成绩按汉语文成绩的50%和藏语文成绩的50%折算后合并为一科计入总分。

3.藏单类考生填报所有类别志愿,投档成绩按文考、体考、实考成绩之和计算,语文科目成绩按汉语文成绩的50%和藏语文成绩的50%折算后合并为一科计入总分。

 

07

 

组织录取

2021年我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依次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一经录取,不退档、不换录。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投档。由省上统一组织的录取批次按省招考委的录取办法执行。

(一)录取办法

在正式投档前实行模拟投档,县(市)招办和学校根据模拟投档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正式投档调档比例,按照确定的调档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正式投档录取(模拟投档比例:州内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05%;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各类别招生、富民安康班、切块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00%;州内中职学校各类别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若藏加、藏单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可以向州录取领导小组提出藏加、藏单计划调整的申请,同意后执行。

1.中央民大附中批次录取。按照当年省、州下发的招生办法执行。

2.提前批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远程投档到各县(市)招办和学校供审录, “富民安康班”计划未完成的县(市),实行本地生源征集志愿投档录取,若计划仍未完成,统一在全州填报“富民安康班”志愿的未录取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成绩依次录取。

3.切块招生批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远程投档到各县(市)招办供审录。

4.全州所有普通高中批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远程投档到各学校供审录,投档顺序为普通类、藏加类、藏单类。

5.州内三年制中职批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远程投档到各学校供审录。

6.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向州招办报送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或中职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数据库,统一办理录取手续,若预录取考生填报了之前其它批次志愿被正式录取,则取消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或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二)录取要求

1.中央民大附中、“富民安康班”和州内普通高中切块招生由各县(市)招办负责;州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由学校具体负责。

2.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录取结束后,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只能到统一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学籍,籍随人走。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职成科严格按录取考生库注册学籍。高中招生学校在分班时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经州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已录取的藏加、藏单学生适当调整,注册学籍后,藏加班学生不得再转入藏单班。

3. 州、县(市)招考委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完成审核、预录、退档、正式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程序,严禁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互挖生源,对违规招生的县(市)招办或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08

 

组织补录

招生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招生计划缺额,可以向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州招办申请补录,公布缺额计划和专业,制定补录办法,未录取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填报征集志愿,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补录工作须在9月20日前完成,补录名册分别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和州招办备案。

凡具有甘孜州户籍,在州外参加中考且有意愿回州就读高中的考生,成绩达到当年所参加中考市(州)总分的60%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分数线可向意愿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参加中考所在市(州)教育部门出具的当年考生成绩和以上条件的相关证明,学校同意后可以录取。录取名册报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和州招办备案。

 

09

 

照顾政策

凡是具有甘孜州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州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加10分后投档录取,报考州内的中职学校,可以加20分后投档录取;五年制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相关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州内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照顾政策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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