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4-18 7:47:05
有关区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教基〔2019〕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一)市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籍、外国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初一年级开学即在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外省籍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见另发的《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在2021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21年3月至4月进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 分值 |
计分 |
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
数学 |
闭卷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
英语 |
闭卷 (含听力) |
100分钟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
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60分 |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
社会 |
开卷 |
90分钟 |
100分 |
按卷面得分的 50%计入总分 |
体育 |
共3类6项,按规定自主选择项目,最多参加两次考试 |
30分 |
每类得分最高一项分值之和计入总分 | |
满分分值合计 |
600分 |
注:上表中考试科目“社会”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的简称,其计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体育科目三类得分之和(总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评卷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在0.75左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科学实验测试,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测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四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 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统筹招生管理及录取。
2. 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推荐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共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学业水平考试前,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特长特色自主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4个专业志愿。
学业水平考试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学校(专业)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面向市区招生的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省重点普通高中)及其领办分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别填报6个和12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录取。
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单独进行。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发。
(2)第三批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测试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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