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丽水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1-4-18 19:44:10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

2.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4.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和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努力提高分配生初中学校覆盖面。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6.统筹普职同平台招生。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列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

7.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8.强化录取工作要求。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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