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衡水中考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4-19 8:23:13
2021衡水中考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仪器装备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在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学生基本实验操作技能范围内,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操作能力。
三、计分与应用
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在考试前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两科中的一科进行考试。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四、命题及考试时间
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县市区准备评分卡、登分表等与考试相关的用品。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市命题组织考试,不得减少和变更考试题目。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13-15日,各县(市、区)要自5月13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
五、考试费用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所需费用,在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
六、考点、考场设置
1.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考生,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原则上考生不出乡镇,每乡镇设置一个考点,县直考点的设置根据考生数量酌情确定。设置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所用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数量充足。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设置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登统室、试卷保管处、考生点名处和待考室。
3.每个考场要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属考试中不断更换的器材应在相邻实验台上存放足够的备用品。实验台题签上要标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用器材,并标出试题签号。同时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4.化学实验后产生的废液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学生成绩登统室要设在警戒区范围内,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
6.各考点要搞好考试环境建设,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标语和学校平面图,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考务人员的选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主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学校考生。各县市区要统一安排考务人员,每个考场设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若干名(按两名监考人员监一名学生的原则确定),监考人员要具备教师资格,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各县市区对考务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实验操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合格后颁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证》,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每考点设主任1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派,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每个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和实验台号。
每考点设信号员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登统人员3名,负责登统考生成绩。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及考务人员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八、考务工作管理
1.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准时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考试期间,要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2.每场考前10分钟,由领考员引导考生到达待考室,并点名核对。开考前3分钟由领考员将一组考生领入考场门口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卡上如实填写考点、准考证号、所抽台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两名监考按评分标准在评分卡上为考生评分(取两名监考的平均分为考生得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3.每场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在考生实验记录单和评分卡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助理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经主考验收无误后签字,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由主考将评分卡及时送登统室。
九、登统
1.各考点登统室除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外,其它考务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将评分卡交登统室后立即离开不准逗留。登统人员按要求认真核查、统计学生成绩,将两名监考评分折算后,作为学生成绩进行登统。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学生成绩报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要认真核查评分卡和登分表。评分卡、登分表上所填内容涂改无效 ,特殊原因确应修改的,由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及监考人员共同在涂改处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方可有效。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它事宜
各县市区要加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管理。如在考试的过程中出现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处理,事后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备案。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于2021年5月底前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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