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安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4-26 20:50:40

2021吉安中考政策方案

近日,吉安市教体局印发了《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21年开始,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1年初中学考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5月13日~18日初三年级考生按规定填报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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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报名

 

1.初二、初三学生,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休学、转学学生按《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休学、转学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22号)文件执行。报名前,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宣传,每所学校要张贴宣传材料,并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网上报名培训工作,使考生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填报方法。
2.4月10日~4月16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要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月13日~18日初三年级考生按规定填报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填志愿信息、不分报名类别)。市外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必须凭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到户籍地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初中学考报名。
3.师范“三定向”报名单独划类,报考类别为“3”。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满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凡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4.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初中学校、教体局教育股),审查结果及时汇总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便录取备查。


二、考试

 

1.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率和教学质量评价将以该届考生初一入学人数为基数计算。
2.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地理 50分;生物 50分;体育60 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体育考试按照《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4号)执行。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实行合卷考试。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必须合格。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由市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4.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5.考生各科目统分保留小数分,总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录取时以总分进行录取。
6.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点标准化”要求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的“标准化考点”设置意见,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疫防暑防洪保考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点,原则上都安排在县城。考点的设立要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7.考生准考证号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监考人员选聘要实行回避,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三、阅卷

 

全市实行初中学考网上阅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评卷组、监察组、保卫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评卷工作,确保网上阅卷工作顺利实施。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将初中学考成绩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分数公布后,各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7月2日前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4日前公布查分结果。


四、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 〔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方网上公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尽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职普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市属吉安一中和白鹭洲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未经市教体局同意,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学校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
2.为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体局确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确认并统一对外公布。
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规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的省级重点高中要将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定。
4.为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录取普通高中须“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据库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5.报考“三定向”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凡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6.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85%面向井开、吉州、青原三区招生(其中均衡计划为70%,其他为统招),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
①统招志愿的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另外,“重点高中志愿”还可选择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井开、吉州、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了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各县(市、区)不得以各种名义阻止或变相阻拦学生报考市直高中,不得提前组织考试或以其他方式截留优秀学生。7月4日前,学生如有自愿到市直高中就读的,可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填报市直高中志愿申请。
(3)录取
井开、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两校“统一划线、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两校分配到井开、吉州、青原的招生计划划定同一条统招分数线,确定各类上线考生人数,当其中一所学校的上线志愿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时,超计划数的学校将进行随机摇号录取,录满为止。其他未录取的上线考生自动替补录取到另一所学校。(a)统招上线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b)均衡上线人数确定:城区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4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6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井开、吉州、青原报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县(市)的考生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井开、吉州、青原的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均衡分数线。
(4)吉安一中继续举办“宏志班”,白鹭洲中学继续举办“弘毅班”。这两个班以相同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按报名志愿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7.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按市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8.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全市集中录取时间:7月下旬。批次: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9.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含民办,下同)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2020〕43 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10.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11.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


六、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院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进入自主招生阶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要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 号)要求和我市相关文件执行。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能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政策,各县(市、区)可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学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剂录取,具体细则由各地自定。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最低等级控制线参照划定。
4.“三定向”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5.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预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体局公章,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各地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认真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全面宣传我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就业潜能。各地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各初中学校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七、报名收费标准

 

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八、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峡江县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学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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