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5-2 9:37:24
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统一考试科目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考试日期与时间 |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6月16日 (周三)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30 | |
社会 |
80分 |
闭卷 |
16:10-17:30 | ||
科学 |
160分 |
闭卷 |
6月17日 (周四) |
上午 |
9:00-11:00 |
英语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10 | |
体育 |
40分 |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36号)执行 |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恢复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4日,测试成绩不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参考。
2.《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东南阙里》中选取,并适当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占该学科3~5分。
3.体育中考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36号)执行,满分40分。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照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
4.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展,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由衢州市教育考试院会同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教师由衢州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市教研室组织人员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21年江山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江山市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江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江山市户籍在外就读要求回江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所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与户籍本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义务教育证书》与户籍本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江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江山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78号)和《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精神,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方案,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评价。到202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指导与督促各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研室牵头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项目的评价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牵头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项目的评价工作。各校要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探究与实践类”与“劳动与技术类”两个模块评价获A等的毕业生的“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分项评价结果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等第。
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关爱残疾学生,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培智学校面向全市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障学生入学。
(二)多元招生录取
按照政府数字化改革和衢州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的平台将统一纳入“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全市所有考生均在这一平台上选择相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录取方式分统招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特长生录取等三类。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衢州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江山中学安排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市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报考人数、报考率、办学行为规范程度、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我市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享受指标分配录取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3.特长生录取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科技方面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预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今年学业水平考试,鉴于去年体育中考取消,去年的中考总分降低,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2018年和2019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18年和2019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特长生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21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并实施。专业测试于5月中旬前进行统一安排,并在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和参与下进行。专业测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方案、测试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先行特色招生试点。申请参加试点的学校须制定特色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衢州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为深化教育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少数民族加分等中考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市教育局5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并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衢州市教育考试院和衢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四)严格控制重复教育
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江山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各普通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教育部、省相关文件规定,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
(五)严格实行学籍管理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衢州市教育局将按照下达的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在中考前报衢州市教育局批准。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六)规范民办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主要满足我市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我市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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