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白城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6-13 9:46:23

2021白城中考政策方案

洮北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和白城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 号)精神,现就2021年白城市市直和洮北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1.凡具有市直或洮北区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洮北区户籍的学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需向学校上交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报请学校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3)具有本省户籍的民办学校学生;

  (4)驻白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

  (5)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

  2.洮北区教育局负责采集学生个人基础信息。采集信息时,学生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采集的学生信息将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报考资格。

  3.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复读,不得接受非本校往届生报名。市、区教育局按管辖范围审查考生资格、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审核奖励照顾政策有关证件等工作。各学校必须将所有享受加分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项目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听力残疾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原件上报洮北区教育局。

  4.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洮北区教育局负责收取考试费用,于6月18日前汇至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帐号另行通知。

  5.考试时间: 6 月 27 日至 6 月 30 日。(详见附件1)。

  (二)考试计分科目、分值

  2021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 8 个科目。其中,笔试 7 个科目,5 张试卷,满分 600 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 120 分(英语学科笔试90分,听力3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 120 分,其中物理 70 分,化学 50 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 120 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 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 6 分),历史 60 分。非笔试 1 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 分。

  外语听力考试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白城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试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洮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启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屏蔽系统,考生入场实行安全检查。

  (四)阅卷及成绩查询

  1.阅卷形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行网上阅卷。

  2.成绩查询: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陆白城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bc.gov.cn/),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免费查询本人成绩。

  (五)证书发放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内页验印处下方必须清晰标注学校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号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六)初二地理、生物学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6月30 日,初二年级(2019 级)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采取委托省里统一命题模式,纸笔闭卷方式测试。生物学、地理学科单独成卷。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1年白城市市直和洮北区高级中等学校计划招生578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100人(详见附件2);中等职业教育类2680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就业部分)计划招生1110人(详见附件3),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计划招生1570人(详见附件4)。

  白城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由指标定向生和择优生两部分组成,其中指标定向生比例占当年招生计划的75%。

  (二)指标定向生分配

  1.分配原则

  以参加2020年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并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扣除往届考生数、总成绩为0分考生数、缺考三科以上的考生数)作为每所初中指标定向生的分配基数。在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定向生人数。

  2.奖励指标

  在白城市第一中学择优生计划中提取5个名额,用于奖励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及格率前5名学校各1个指标。受奖励学校总成绩及格率必须在50%以上(含50%),并且受奖励考生的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必须在城区、农村的最低录取线以上。

  (三)志愿填报

  1.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初二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白城市第一中学。

  3.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可报考白城市第一中学,可报考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4.志愿填报设置四个批次。各批次可兼报。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限报一所学校;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限报一所学校;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含白城技师学院)。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5.其他告知事项。5月31日前完成志愿填报。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为民办学校,接受全市考生报名(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白城市第一中学高一年级新生在新城区学校就读。增设普通高中投档线。普通高中投档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确定,低于投档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可选报中职类学校。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设置征集志愿环节。如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在投档线内完不成招生计划,则公开向中考分数超过投档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和办法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录取时间

  7月中旬,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完成录取工作。

  (五)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

  (1)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进行录取。

  (2)先录取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后择优录取剩余的指标。指标定向生录取时以最低控制线为基准,城内初中学校可降低20分,农村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按城内和农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

  (3)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数、外三科总分高的学生。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仍然相同,查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还相同,将所剩同等条件学生全部录取。

  (4)未完成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计划的学校,指标收回并统一调剂录取。城内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城内其他学校;农村学校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农村其他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对口升学及就业专业,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之后录取对口升学及就业专业。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学校(高中部);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被录取的考生需持白城市教育考试院验印的《录取通知书》于7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另行下发文件,将按照招生计划并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七)奖励照顾政策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5.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8.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2020年援鄂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优待按《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待遇保障的意见 》(白发﹝2020﹞3号)执行。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12.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享受上述奖励照顾政策。

  (八)奖励照顾资格审核

  1.白城市教育优待办公室负责审核军人子女奖励照顾资格;白城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核人民警察子女奖励照顾资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奖励照顾资格;白城卫健委负责审核2020年援鄂医疗队队员子女奖励照顾资格;市、区教育局按学校所属不同,审核其余照顾对象奖励照顾资格。

  2.6月1日前,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上交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审核部门审核时,复印件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原始证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考生逾期不报或漏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审核部门于6月11日前将所负责审核通过的奖励照顾名单(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报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报送,视为放弃享受有关奖励照顾政策。

  (九)优惠政策和教育扶贫政策

  1.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扶助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扶助工作,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

  2.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就读中职学校学生享有下列优惠政策和教育扶贫政策:

  (1)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15%比例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生全部享受),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免住宿费。

  (十)建籍工作

  1.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凡未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未按照政策录取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

  2.各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及省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学生信息,并经本人认真核对、签字确认后存档。严禁异校建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不准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外流。

  3.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市直各普通高中于8月25日前,将录取的高一新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白城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基础教育科核准的学籍信息建立考籍。职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白城技师学院学籍注册工作由白城市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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