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宏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12-23 8:48:49

2021德宏中考加分政策

 

(一)加分照顾内容和分值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州实际,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德宏州户籍考生执行的加分照顾政策共8项:
1.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加1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见义勇为的子女。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5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0分、获得州、县(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5分。
5.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1)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标准降低分数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我州移民管理机构现役转改民警子女2021年入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原照顾政策。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军人或武警部队子女规定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加分照顾。(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2)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
8. 德宏州参加瑞丽“3·29”抗疫的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移民管理机构现役转改民警子女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N0.151)文件执行,文件要求根据《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通〔2020〕23号)文件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一是报考普通高中的,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二是报考州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学校和专业。
上8项录取加分照顾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以上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其中一项,照顾加分不累加。
(二)加分照顾办法
1.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填写加分照顾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学校或县市招生办提供户口簿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1)符合照顾条件的援助瑞丽“3·29” 抗疫的医疗队员子女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必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需填写《德宏州援助瑞丽“3·29”抗疫的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1年高中阶段录取照顾加分申请表》。
(2)照顾加分表由考生就读学校及援助瑞丽医疗队员子女和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州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最后报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3)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学校、考生父母工作部门、政务信息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给予符合照顾加分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出的总成绩上加10分。
3.学校和县市招生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认定加分项,并向社会公示。无误后汇总上报州招生办(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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