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5-27 14:45:51
2022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北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21〕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一)工作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14300人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7100人和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7700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613人)的任务,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指标(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且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
2.做好统招生录取工作。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缺额计划以及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实行统招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5%比例(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
4.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六个统一,六个严禁”,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5.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认真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治区评估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6.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够在户籍地顺利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7.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按规定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要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有升学意向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100%的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8.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实行按计划招生。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市辖区(县)、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各校严格按照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合浦县在下达招生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严格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合浦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辖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市辖区内招生。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实行阳光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公开招生简章,规范招生宣传资料,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加强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9.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收取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报考费,由学生本人填写《北海市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减免报名费申请表》(见附件3),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由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0.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与相关初中学校联系,认真做好职普渗透宣传活动。
11.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分市辖区和合浦县两个区域进行。市辖区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市辖区组织的考试和招生;合浦县所辖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合浦县组织的考试和招生。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九年级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八年级考生只参加生物、地理等2个科目的书面考试。
1.书面考试
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考试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考生 科目 赋分 考试时间 说明
八
年
级 生物、地理 120 6月27日
10:00-12:00 生物和地理同堂分卷。生物和地理各占60分。
九
年
级 语文 120 6月24日
9:00-11:30
物理 100 6月24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120 6月25日
9:00-11:00 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100 6月25日
15:00-16:3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120 6月26日
9:00-11:00 其中听力测试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9:00—9:20
道德与法治
和历史 120 6月26日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占60分。
2.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另行发文)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生所在学校确定。考查成绩须于6月4日前报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考查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各科技能考查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综合素质评价
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为依据,按照《北海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开展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总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总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各校(或单位)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5月30日上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按一定比例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合浦县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4.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四)成绩发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市辖区中考成绩发布会后,考生可登陆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查询本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不再向考生发放纸质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浦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方式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向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提供,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五)成绩使用
1.《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详见《关于下达2022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2年北海市直和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指标(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从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市辖区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合浦县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方式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四)招生学校类型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9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中,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需参加特长生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生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用考生的原始总分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录取,文化成绩和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都符合条件的,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再按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体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体局审批录取。
(3)志愿填报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个人自助式填报。考生可自行在电脑上,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进行自助式填报。
②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4)录取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计划类型
提前批 7月15日
8:00—16:00 7月15日
21:00开始 公办普通高中 特长生计划
第
一
批 7月16日
8:00—16:00 7月16日
21:00开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定向生计划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第
二
批 7月17日
8:00—16:00 7月17日
21:00开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统招生计划(含未完成的特长类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第
三
批 7月18日
8:00—16:00 7月18日
21:00开始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公办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2.统招生计划(含未完成的特长类招生计划)。
备注 在四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成绩要求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于8月10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按成绩依次择优递补,录满计划数为止。
合浦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日程安排及志愿填报方式由县教育局确定。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高教职成办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簿到有关中职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时间根据教育厅当年通知执行。
(二)报名方式
在上述招录时间段内,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读:
1.学校网站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读。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部门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3.7月18日后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北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在家里或其他能提供相对固定上网设备的地点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222.84.249.167:8090/)进行自助式填报。
(三)录取办法
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由招生录取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和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新生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录取手续,经我局高教职成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网上初审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持纸质新生录取名册再报市教育局高教职成办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终审手续。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照顾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军人子女初中毕业后需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关于定向生源审核确认工作
1.工作分工
(1)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确认办法由所在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学校考生、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全国奖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学校审核。
(3)民办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审核。
2.定向生资格审核
(1)市直公办学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非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报名结束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其它学校(市直学校及海城区学校除外)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学籍与实际就读一致)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青少年艺术团考生指初一新生入学时录取为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考生。
(4)全国奖考生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考生确认及审核
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凭本人户口簿和家庭《扶贫手册》向报名点申请,各报名点初核并在报名系统勾选相关标志,市招生考试院将报名系统的申请名单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复核。合浦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资格审核确认及审核办法由县教育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直辖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在市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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